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2019年9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2〕259号)《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4〕147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市物发〔2015〕15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市物发〔2015〕29号)及《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市物发〔2018〕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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