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级评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级评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加快构建“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西安贡献,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西安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的政治领导和工作指导,通过搭建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平台,鼓励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学术研究、理论创新,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更好地为西安追赶超越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二条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成果的科学性、原创性和应用性。
第二章 等级评定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每次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
市等级评定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评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成果申报、等级评定、宣传推广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西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西安市社会科学院)。
第五条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成果等级评定工作。
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从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中抽选,实行完全回避制度,由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等级评定范围
第六条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定评定学科范围和主题方向。申请参与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原则上应是评定周期内公开出版、发表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下列研究成果可参与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
(一)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二)被市级及其以上党政部门采用、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三)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与外市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
(四)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五)国家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结项优秀项目。
第八条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参与评定。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评定(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参与)。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参与评定。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参与评定。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定范围。
第四章 等级评定程序
第九条参与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由申报人向受理单位申报。受理单位为市级相关部门、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科联、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等。
一位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名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同意,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各受理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拟参与等级评定的申报成果进行初选及数据汇总,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成果及相关资料。
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受理单位申报的成果及资料,进行统一分类复核。
第十条等级评定程序
(一)专家评定。专家评审委员在充分审阅有关材料的基础上,采用记分的办法,严格筛选,写出评语,对申报成果进行等级评定。
(二)结果公示。评定结果由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在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或西安社科网进行公示,对最终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满后,评定结果报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市政府批准。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最终入选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章 入选成果应用
第十一条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在一个评定周期内最终入选3个等级的成果数量不超过该评定周期总申报数的30%。
第十二条入选一、二、三等的成果为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等级证书。优秀成果作者由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作者所在单位反馈入选信息,优先进入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并由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决咨委和市政府参事室推荐。
第十三条市社科联对入选的优秀成果按照成果类型及评定等级给予后期资助。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市社科联负责入选成果的后期宣传和推广,每一评定周期工作完成后编印成果集,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决策依据参考。邀请优秀成果作者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行主题宣讲,开展社科知识普及。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五条凡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已入选优秀成果者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和资助资金,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委员和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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