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文物保护思想认识。全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621处(省级16处、市县级82处、一般523处),其中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类不可移动文物大多分布于野外,管理难度大,风险等级高。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文物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的思想认识,筑牢做好文物工作保护的思想基础。

二、明确管理职责,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一是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镇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要将文物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完善文物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厘清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文物部门要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公安部门要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博单位抓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消防部门要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文物安全培训和演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发改、教体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三是完善责任公示公告。县文物部门要根据《关于做好文物安全责任清单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旬政办函〔2020〕144号)要求,抓好全县文物安全公示公告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检查巡查,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严格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文物安全隐患排除、文物安全设施维护、应急演练处置等情况,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评估,要做到有巡查、有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排除。二是加强文物安全督促检查。完善文物安全督促检查机制,文物、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巡查、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治、安全检查等工作,督促落实好文物安全责任。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内重大文物违法案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及时进行调查督办,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公安、文物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壁画和构件,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要始终对文物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惩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广电(文物)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要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曝光。

四、完善网络建设,健全文物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健全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县、镇、村(社区)、群众文物保护员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层层压紧压实文物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四级安全网络的管理作用,齐抓共管,不留死角,把文物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二是设立文物保护标识标志。县文物部门要与各镇协调配合,适时分批完成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标识标牌设立,划定并对外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好“四有”工作。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镇、各有关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五、加强设施建设,提高文物安全防护能力。一是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要通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等形式,不断加大投入,实施文物安全防护建设,逐步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能力。对于已建成安全防护设施的文博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运行及维护经费保障,保证安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二是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县文物部门要结合实际,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沙)池,有条件的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消防、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培训,督促以文物建筑为主体的文物保护单位按规定配备灭火设备,持续改善文物建筑消防设施。三是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安防设施要达到《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要求,并能及时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四是完善文物安全应急制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组织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

六、强化舆论宣传,开展文物安全教育活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自然遗产日等节日,以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积极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盗取文物犯罪可耻的意识,树立正确文物收藏观,鼓励合法收藏,拒绝非法交易文物。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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