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长:李明远市长

副组长:玉苏甫江·麦麦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徐明非副市长

肖西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笑冬副市长

和文全副市长

沈黎萍副市长

陈长春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

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社会治理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秦岭保护局、市税务局、西安广播电视台、市轨道集团,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由市级领导同志兼任的,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学习贯彻中央、我省有关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确定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事项;指导示范创建工作,统筹全市各方力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研究解决示范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设立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宣传舆论组、评估测评组等4个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陈长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肖争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常青,市委社会治理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哲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赵夏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协调推动各工作组工作任务落实;筹备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相关工作会议;撰写、编发示范创建工作信息;收集、汇总示范创建有关情况反映、投诉建议等,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好示范创建迎检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协调组

长:赵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史市司法局副局长

员: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等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

联络员:张小平市司法局法治综合处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示范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体方案》《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分工方案》《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培训提升方案》《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地核查迎检方案》,督促各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开展培训提升、模拟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实地迎检等工作;负责示范创建申报材料的整理、录入、上传等,筹备相关会议、起草示范创建工作有关文稿材料等。

(三)督导检查组

长:肖争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成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员:市委办公厅、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等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

联络员:高市司法局法治监督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督导检查方案》,督导检查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移交示范创建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督促开展问题整改工作。

(四)宣传舆论组

长:董兆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张兴平市司法局副局长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西安广播电视台、市轨道集团等单位相关处室(机构)负责人。

联络员:靳骊峰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方案》,分阶段分步骤通过网络、报纸、举办活动等形式对示范创建的重要意义、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和亮点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评估测评组

长:张民伟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王安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瑾瑜市统计局副局级干部

员:市司法局、市统计局等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

联络员:吕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二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三方模拟评估方案》和《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度模拟测评方案》,组织开展模拟评估和人民满意度测评,协助对创建工作进行整改提升。

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由各单位接替职务的人员自动替换,不再另行发文。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1529

市政函[2021]2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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