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95号)的相关要求,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2017年6月30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9件,其中继续有效38件,拟修改12件,失效12件,废止27件。

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修改,报县政府重新发布。逾期不予修改的,自2017年12月31日起停止执行。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失效之日起停止执行,确需继续适用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8件)

2.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3.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9件)

(附件1、2、3).xls(←点击下载)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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