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县政府对2018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0件,其中继续有效21件,拟修订完善14件,废止5件。

二、对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按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修订完善的,一律停止执行。

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2.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附件1、2、3).xlsx(←点击下载)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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