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西安市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在上海杨浦滨江考察时关于“生活秀带”的重要讲话精神,探索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西安是国家从“一五”时期就开始在西北地区布局建设的重要工业基地,前苏联援建的156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有17个安排在西安。“三线建设”时期,作为战略后方重点地区之一,西安兴建了一大批航空、电子、船舶、核工业项目,形成了以军工、电工、纺织等为特色的工业集中区,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工业遗产。其中,9处工业遗产列入市级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大华纱厂于2014年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1月入选中国工业遗产第一批保护名录。这些不同经济建设时期留下的工业遗产,不仅见证了西安近现代工业化发展历程,也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
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作为西安工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遵循“保护为主,以用促保;夯实机制,协同合作;明确路径,多方保障;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打造一批集城市记忆、知识传播、创意文化、休闲体验于一体的“生活秀带”,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为西安市高质量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二、主要任务
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尊重工业历史、工业文化的角度出发,立足西安发展实际和特点,学习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探索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的有效路径。
(一)建立工业遗产清单。组织对全市工业遗产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区域性工业遗产集中连片区;二是“一五”“二五”等工业发展重要历史时期国家在西安布局的项目、西安工业发展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工业企业;三是工业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中的历史建筑;四是工业发展重要历史时期具有文物价值的工业遗产。按照分类摸排情况,建立数字化工业遗产档案,分类建立工业遗产清单。(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文物局、市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开展工业遗产认定。依据工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455号),从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位置价值、保护利用基础等角度,筛选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的工业遗产,组织开展市级工业遗产的认定、公示和公布工作,对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的单位颁发证书、授牌并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对已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产,开展工业遗产价值阐释展示,弘扬工业遗产当代价值。对列入历史建筑的工业遗产,依据《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做好保护利用工作。对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的单位,组织动员遗产所有权人积极申报国家工业遗产,争取将其纳入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名单。同时,搭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项目招商引资合作平台,对经鉴定,房屋结构安全、符合使用安全条件的,在落实保护措施的同时,纳入市级重点招商引资工作范畴,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开发利用,把闲置和废弃的工业遗产转变为开放展览馆、文化艺术中心、生活剧场等产业发展转型和城市发展更新的资源,实现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四)推动连片区域保护利用。重点围绕军工、电工、纺织三个特色工业集中区,抓好连片保护利用。一是幸福路工业遗产集中区,突出军工特色,重点发展商贸商务、文化娱乐、创意展示等,打造融合服务和时尚创意合作平台。二是土门工业遗产集中区,突出电工特色,重点发展科技研发、文化旅游、总部经济和高端服务等,打造工业文明和都市文化融合体验区。三是纺织城工业遗产集中区,围绕国家实施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深挖纺织工业文化内涵,加快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等的功能性提升,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民宿体验、观光旅游、休闲养生等业态模式,打造纺织工业文化创意商贸和宜居宜产生活区。(牵头单位: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完成时限:长期)
(五)强化重点项目实施。选择代表性强、具有重大价值或影响力、保护利用价值高、规模较大且工业历史风貌完整的优秀工业遗产,推动产权单位从功能定位、改建方式、运营机制等方面对不同类型工业遗产设计针对性方案。依托西电集团搬迁改造、西安群众面粉厂粉楼、西安棉纺织老工业基地铁路专用线、西北一印和西北三棉生产区老厂区等,实施一批具有科学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工业遗产保护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六)完善工业博物馆体系。支持设立重要工业遗产博物馆、专业性工业技术博物馆、传统行业博物馆等,利用数字技术开发主题式博物馆资源,建设智慧博物馆。鼓励设立市工业博物馆,推动建设分行业、分区域工业博物馆体系。重点支持标准西迁博物馆、中国航天固体动力之乡工业历史文化博物馆、灞桥纺织记忆博物馆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七)繁荣新业态新模式。借鉴“大华1935”、纺织城文化艺术街区、西影厂、老钢厂保护利用模式,完善配套商业服务功能,开发以工业遗产为载体的体验式培训、研学旅行、演出展览、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形成生产、旅游、教育、休闲一体化的工业文化旅游新模式。推动工业遗产保护与西安城市形象提升相融合,将能够凸显工业文化特色的标志构筑物,融入城市特色区域或空间景观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公共服务能力。从契合本市风貌、文化精神角度打造工业遗产示范区和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住建局、市投资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明确工作原则、明晰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以工业文化振兴带动和促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优化政策环境。严格落实工信部印发的《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多部门联动,将工业遗产保护要求和产权归属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探索建立土地出让中工业遗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合法路径。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业遗产保护修缮工程类审批效能。探索建立工业遗产国有资产确权和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营造共建、共用、共享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物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大资金支持。健全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引导企业用于工业遗产保护、修缮。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遗产资源调查及保护利用等相关工作。鼓励各类资本设立工业文化发展基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研讨、宣传、推介等相关活动,切实加大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宣传力度,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成果进校园、进社区,以多种形式讲好“西安工业故事”,传承和弘扬工业文化,提高全社会对工业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附件:西安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任务分工
附件
西安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任务分工
序号 | 任 务 内 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明确工作原则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 | 2021年9月底前 |
2 | 组织对全市工业遗产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数字化工业遗产档案,分类建立工业遗产清单。 | 市资源规划局 | 市工信局、市文物局、市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前 |
3 | 组织开展市级工业遗产的认定、公示和公布工作,对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的单位颁发证书、授牌并予以奖励。 | 市工信局 | 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 | 长期 |
4 | 对已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产,开展工业遗产价值阐释展示。 | 市文物局 |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长期 |
5 | 对列入历史建筑的工业遗产,做好保护利用工作。 | 市资源规划局 | ||
6 | 对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的单位,组织动员遗产所有权人积极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 市工信局 | ||
7 | 搭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项目招商引资合作平台。 | 市投资局 | ||
8 | 推动连片区域保护利用工作。 | 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政府 | 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 | 长期 |
9 | 选择优秀工业遗产,推动产权单位对不同类型工业遗产设计针对性方案。实施一批具有科学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工业遗产保护项目。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长期 |
10 | 支持设立重要工业遗产博物馆等,开发主题式博物馆资源,建设智慧博物馆。 | 市文物局、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长期 |
11 | 鼓励设立市工业博物馆,推动建设分行业、分区域工业博物馆体系。重点支持标准西迁博物馆等项目建设。 | |||
12 | 借鉴“大华1935”、纺织城文化艺术街区、西影厂、老钢厂保护利用模式,完善配套商业服务功能,发展以工业遗产为载体的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形成工业文化旅游新模式。 | 市文化旅游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住建局、市投资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长期 |
13 | 推动工业遗产保护与西安城市形象提升相融合,提升城市文化公共服务能力。 | |||
14 | 打造工业遗产示范区和旅游目的地。 | |||
15 | 严格落实工信部印发的《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物局 | 长期 |
16 | 探索建立土地出让中工业遗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合法路径。 | 市资源规划局 | ||
17 |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业遗产保护修缮工程类审批效能。 | 市行政审批局 | ||
18 | 探索建立工业遗产国有资产确权和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 市国资委 | ||
19 | 健全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 长期 |
20 |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引导企业用于工业遗产保护、修缮。 | 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 | ||
21 | 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鼓励各类资本设立工业文化发展基金。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22 | 积极组织开展研讨、宣传、推介等相关活动,加大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宣传力度。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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