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镇坪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镇坪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县城三桥至黄龙潭大桥区域。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镇蔬菜村、小河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坪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镇政发〔2021〕3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标准参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16〕224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镇坪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镇坪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土地征收拟于2022年4月1日启动,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陕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镇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镇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22年 4月 10 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