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宏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任命:

王宏政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肖恒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汪晨程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荆哲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主任;

曾立琼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黄西坤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付官军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吉勇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熊道银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广佛派出所所长;

免去:

王宏政同志平利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大队长职务;

肖恒同志平利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职务;

汪晨程同志平利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主任职务;

荆哲同志平利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曾立琼同志平利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黄西坤同志平利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吉勇同志平利县公安局广佛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道银同志平利县公安局洛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方建新同志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陈开国同志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万孝亮同志平利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刘诚同志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八仙交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周波同志平利县卫生和计生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马锦文同志平利县职业教育中心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待遇,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任字〔202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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