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稳投资十条措施等四个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稳投资十条措施》《宁陕县稳工业十条措施》《宁陕县稳商贸十条措施》《宁陕县稳就业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宁陕县稳投资十条措施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强化调度管理。成立宁陕县稳投资工作专班,以年度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为重点,每月29日为稳投资调度日,按月加强投资指标监测和预警预判,强化投资调度管理。(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经贸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夯实包抓责任。坚持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夯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牵头、一个部门包抓、一套班子服务、一个方案推进、一套机制保障的“五个一”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进工地、到一线、解难题”活动。(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各相关单位负责)

3.加强谋划争取。认真研究上级各项支持政策,深挖优质资源,顺应市场趋向,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项目谋划策划包装。对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谋划项目数量达到或超过3个,单个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解决责任单位(镇)工作经费2万元;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解决责任单位(镇)工作经费1万元;单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解决责任单位(镇)工作经费0.5万元。对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审批,谋划项目数量达到或超过1个,单个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解决责任单位(镇)工作经费3万元;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解决责任单位(镇)工作经费2万元;单个项目总投资5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解决责任单位(镇)工作经费1万元。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根据争取到位资金总量在各县(市、区)行业部门全市排名、在县直单位全县排名、与上年度同比增幅全县排名三项指标综合评定,对排名全县1—3名的单位各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4—10名的单位各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各镇、各相关单位负责)

4.推进项目前期。对储备的前期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扎实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报审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加快用地、规划、施工图评审、环评等手续报批,为争取中、省投资及项目开工创造有利条件。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审批职责,积极配合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办理重大项目建设前期相关手续,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各镇、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配合)

5.力促项目开复工。对列入2022年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等审批单位要按照“手续齐全立即办、完善资料尽快办、创造条件设法办”原则,积极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衔接,统筹推进各类上位规划落实,加快办理立项、用地、工程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各项审批。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想方设法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征地拆迁、水电气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确保2021年尚未开复工的18个县级重点项目能开尽开,2022年县级重点项目一季度开工率达到50%以上。(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各相关单位负责)

6.加快入库纳统。县统计局、发改局要全力做好项目投资纳统入库工作指导,加快已开工达到纳统条件重点项目入库进度,确保应统尽统。自2021年11月起,对新进完成投资纳统备案的项目,入统备案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解决责任单位(镇)工作经费2万元,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每个项目解决责任单位(镇)工作经费1万元。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民间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力促更多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并入库纳统,充分发挥支撑投资增长的重要作用。(县统计局、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各相关单位负责)

7.落实用地保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制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调剂使用方案,通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调整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和实行增减挂钩等措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8.强化争取招引。切实增强项目争取工作主动性,以老旧小区改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交通、排水排涝基础设施、少数民族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建设、污染治理、节能减碳、生态建设等领域项目为重点,扎实做好中省预算内和财政专项资金争取工作,主动到市赴省汇报沟通,争取上级支持。逐步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长期联系机制,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做到人员熟悉、信息超前、跟踪及时、落实快捷,力争更多项目挤进中省计划盘子。全面落实《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坚持招商引资“144520”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招商服务水平,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9.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直通车”制度,推行“一站式”“保姆式”服务,积极对接省、市部门,争取省、市审批项目加快办理。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在线审批率达到100%、压缩时限达到6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等单位配合)

10.严格通报考核。建立县级重点项目“红黄绿”清单管理制度,坚持每月通报项目开复工、入库纳统和形象进度等情况。将项目开复工、入库纳统、投资完成、工程建设进度、中省资金争取到位情况以及在线审批平台运用情况纳入县对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严督实考。县财政局负责在2022年预算一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兑现项目谋划储备、入库纳统补助,并对项目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综合贡献较大的镇和部门给予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各镇、各相关单位配合)

本措施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


宁陕县稳工业十条措施

为切实帮扶全县规模企业达产达效,推动工业恢复性增长,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加快规模企业达产达效。强化重点企业运行监测,搞好生产要素保障供给,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一企一策”,精准实施暖商稳企措施,着力帮助解决堵点难点问题,让企业放心生产、安心经营。用足用活工业发展基金、财信担保和省市扶持政策,突出龙头带动,鼓励企业充分挖掘潜能,实施技改提效,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千方百计推动达产达效。(县经贸局牵头,各企业帮扶单位负责)

2.落实重点企业包抓责任。深化县级领导和部门包联重点工业企业项目机制,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对12户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和供销惠农全产业链、大通电梯、恒宁特电子、亚创新电子、可利雅纺织、济世康源、梦阳药业、艾班卓魔芋、乐挚矿泉水等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结对帮扶,落实一位领导、一个部门一抓到底,坚持周联系、旬研判、月调度、季通报,倾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县经贸局、县统计局牵头,各包抓领导、企业帮扶单位负责)

3.加大五上企业培育力度。按照“排名单、分任务、定时限”的思路,紧盯规模企业培育对象,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培育措施,精准帮扶指导,确保成熟企业尽快达标、及时入库纳统。对成功入库企业予以扶持补助,其中:规上工业企业每户补助10万元,解决培育帮扶部门(镇)每户工作经费5万元,县统计局每户工作经费2万元;限上商贸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解决培育帮扶部门(镇)每户工作经费3万元,县统计局每户工作经费1万元;规上文化、交通运输服务业每户补助8万元,其他类“五上”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解决培育帮扶部门(镇)每户工作经费2万元,县统计局每户工作经费1万元。在库“五上”企业与新进“五上”企业按照每户6000元/年标准拨付企业财务统计工作经费。由县经贸局负责依据县统计部门对企业年度统计报表质量考核结果,兑现工作经费。(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牵头,各企业培育、帮扶单位负责)

4.实施五上企业包容监管。对达到“五上”标准的企业,及时入库、应统尽统;对接近临界值的“准五上”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对有培育潜力的市场主体,进行长期跟踪培育;对退库企业,找准原因,采取“一企一策”进行针对性帮扶。鼓励市场主体“个转企”,根据所做贡献大小,采取财政补助、项目支持等方式不增加其税负和相关成本,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执法干扰。(县税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企业帮扶部门负责)

5.加强特色产品营销推广。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精心策划第五届秦岭山货节、“开放悠然·休闲度假”、第九届陕南绿色循环经济合作周、陕粤港澳活动周系列展销活动,开展精准推销、产品展销、结对帮销、团购促销活动,推动宁陕特色产品融入全国大市场。支持企业通过网上直销、线下促销,深入开展特色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超市 “五进”活动,不断拓展销售渠道,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县文旅广电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各企业帮扶单位负责)

6.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县域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积极申报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经市级认定合格的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为中小企业孵化、规模企业培育搭建承载平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

7.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升级。工业企业在提升生产能力、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设备更新、工业信息化、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实施改造升级,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用后,经有关部门核查验收,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有效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核查验收,按其实际投资贷款数额的利息给予50%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对县内原材料及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企业和社区工厂,按照当年实际销售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3%给予运费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实际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地方的贡献,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等项目。(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负责)

8.重视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申报获得陕西质量奖、安康质量奖的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研发的新品种或新成果推向市场的,经县级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认定合格的,每个品种补助2万元。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补助1万元/件。对申报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分别补助1万元、0.2万元。对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通常称“两品一标”),分别补助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企业、陕西省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补助1万元。加大对“宁陕山珍”县域公共品牌培育和管理,加大质量检测,实施品牌使用授权,维护品牌形象。(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县财政局配合)

9.支持包装饮用水扩量提质。县财政局安排1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包装饮用水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市场条件下,采购本地水企产品。(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负责)

10.强化推动措施落地见效。成立支持工业稳增长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贸局、统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飞地办、税务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帮扶部门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工业企业发展难题。(县经贸局、县统计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对于同一事项,本措施和其他办法都有优惠支持政策的,可以选择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部门和镇工作经费可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项目相关费用支出及支持包抓企业投资项目等前期费用支出。

本措施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


宁陕县稳商贸十条措施

为支持县域批零住餐文化服务业提质增效,充分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鼓励限上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家福乐、兴隆商贸等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连锁或股权加盟,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对当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当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的零售、批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

2.支持第三产业提质增量。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法人,实现“个转企”并纳入年度限上培育目标的市场主体,经县经贸局、县统计局验收,按新增企业5000元/家标准给予补助。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多种形式组建限上企业,对创新商贸企业组建形式,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各种形式,将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限上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3.培育小微企业进限纳统。积极扶持商贸流通企业成长壮大,对接近限额以上标准经营单位,积极协调、跟踪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其早日进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行列。对当年新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解决培育单位工作经费3万元,县统计局工作经费1万元。进限满1年且零售额年增速20%以上的,每年补助1万元。在库限上企业与新进企业按照每户6000元/年标准补助企业财务统计工作经费。由县经贸局负责依据县统计部门对企业年度统计报表质量考核结果,兑现工作经费。

4.支持企业开展线上销售。深化电商培训,鼓励县域电商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助力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升级。支持商户网店在“双十一”“双十二”等重要时段密集组织电商节、直播节、网购节等线上促销活动,形成电商销售热潮。对全县月销售额在3000元以上,且连续三个月销售额增幅在20%以上的前10个网店,一次性补助0.3万元;对全县开办网店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的前5个网店,一次性补助0.5万元;突破100万元的前5个网店,一次性补助1万元;突破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前3个网店,一次性补助5万元。

5.鼓励消费拉动零售增长。抓住消费黄金期,举办线下购物消费节、跨年夜消费月等系列促进活动,鼓励企业让利促销。对承办各类消费促进活动企业,在场地租用、展台搭建、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宣传活动促进当季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30%以上的企业补助0.5万元。

6.支持鼓励企业外出参展。对自费参加各级政府或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展会的自营进出口企业,按照交纳的展(摊)位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国外参展的,按照实际交纳的展(摊)位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户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国内参展的,每次按市内0.3万元、省内0.5万元、省外0.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7.落实线上企业物流奖补。由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县域从事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合作社、个体网商进行审核登记,组织全县物流快递企业进行询价,确定选取市场价格最低服务质量好的快递物流企业负责县域农林产品上行寄递服务。快递按照运费金额的20%补助;大宗农林产品选择物流运输的,1000公斤以下每公斤补贴邮费0.3元,1000公斤以上的每公斤补贴邮费0.1元,被补贴主体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县域内同城物流运输由县域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负责寄递服务,每单补贴邮费1元,被补贴主体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

8.拓展当地产品采购促销。支持县域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持续开展地方特色产品推介促销活动。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开设“宁陕山珍”特色产品专营店,且场地面积在30平方米、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各大省会城市开设“宁陕山珍”特色产品专营店,且场地面积在30平方米、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县境外的县级、市级城市开设“宁陕山珍”特色产品专营店,且场地面积在30平方米、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3万元。商贸企业在本县设立“宁陕山珍”特色产品销售专区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销售产品在20种以上,且连续开展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支持当地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解决本地农产品滞销问题,对于拉动农产品采购的当地企业按照其采购额给予补贴,采购本地农产品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10%进行补贴。

9.支持企业发展出口外贸。企业自营进出口初次实现零的突破,且当年进出口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凡是在我县注册公司,取得自营出口权,出口本地农产品,按其当年实际出口交易额的2%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出口销售外地产品,按其当年实际出口交易额的1%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营进出口企业创立和打造优质出口品牌,凡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0万元;获得“陕西省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万元。

10.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县域商业综合服务能力,规划建设1个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县城标准化农贸市场、1个区域物流共同配送中心,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知名商业综合体进驻县城商业中心,增强县域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每年打造一个商业示范镇,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对于同一事项,本措施和其他办法都有优惠支持政策的,可以选择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部门和镇工作经费可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项目相关费用支出及支持包抓企业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支出。

本措施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


宁陕县稳就业十条措施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群众稳定就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9000人。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支持发展村级劳务组织,面向农村开展就业服务,借助江苏金坛、山东胶州、安徽宣城等劳务协作关系,组织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落实500元职业介绍补贴和500元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

2.持续开发本地就业岗位。推进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实现100户、300人以上搬迁安置社区全覆盖。全县建成各类新社区工厂34家,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250人以上。依托县内就业扶贫基地和专业合作社实现产业就业。开发本地就业岗位不少于2000个。对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的单位给予见习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带动本县劳动力就业50人以上(含50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市场经济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3.支持灵活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作用,支持劳动者特别是小水电整治失业人员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等激励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4.稳定公益岗位规模。把镇村公益岗位上岗人员范围扩大到农村边缘户、突发困难户,对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兜底安置公益性岗位,年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100个(不含生态护林员),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不少于1000人。(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5.及时兑现各类就业补助。积极向省市人社部门争取就业补助和就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1500万元以上,确保享受就业补助人次达10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6.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聘用“4050”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4050”就业困难人员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7.实施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坚持职业培训与企业转型、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全面开展校县、校企、校校合作培训,切实增强培训针对性,持续促进和稳定就业。按规定享受各项培训补贴、培训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继续落实“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8.扶持创业促就业。动员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搬迁脱贫劳动力综合运用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自主创业,年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创业不低于300人。(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9.用好创贷资金稳定市场经济主体。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政策,推动发展“归雁经济”,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5—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年发放创业贷款不低于400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10.培育创业就业载体。大力培育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和就业奖补资金。政府投资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前三年低租金或免租金经营场地。3年内,实现每个镇建成1个就业帮扶基地,全县建成5家创业孵化基地或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其中市级以上3家、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1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本措施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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