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宁陕县中心城区2021年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作用,依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19〕16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宁陕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地价进行了标定,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现予以公布,该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宁陕县中心城区2021年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基本内容.docx

          2.宁陕县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docx

          3.宁陕县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jpg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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