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20〕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陕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2020年4月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夯实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各镇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合力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与省市各驻宁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县财政局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镇要充分发挥社区和村委会的作用,可从镇政府、村(居)委会和驻村扶贫队员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按时、如实填写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强化质量管控。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县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落实普查责任。将人口普查纳入各镇、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整合部门力量,强化工作督查。对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法等反面典型,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智能终端采集数据为主,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省市具体普查方案为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六)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县普查办要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宁陕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附件
宁陕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陈泽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彭幼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健 县统计局局长
吕家彩 县发改局副局长
唐洪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光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玖洲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莉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 汪诗军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陈进奎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谭海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电视台台长
刘养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启会 县司法局副局长
鲍昶旭 县人社局副局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郭仁君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章功民 县委办副科级督察专员
周邦国 县教体科技局副局长
何小玲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欧树德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欧成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鑫 团县委少先队总辅导员
杨 凯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 星 县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刘健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星兼任副主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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