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规〔2016〕003—县政办00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汉阴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汉阴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加大工业项目有效投入,创新工业项目供地方式,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是指通过公开招拍挂先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待土地使用者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等条件后,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或续租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或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或租金的一种土地使用权有偿灵活使用的创新形式。
第三条 汉阴县范围内工业项目用地适用本办法;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先租后让具体方案在工业项目准入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 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标准。
(一)租赁和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赁年限为5年,后期转出让年限实行差别化供地,根据项目准入设定的弹性出让年限扣除先期租赁年限设定;工业用地租赁和出让总年限不得超过50年。
(二)租金和出让金。先期租赁的租金标准按地块先租后让公开招拍挂成交价的20%确定,实行一次性收取。租赁阶段暂不结算土地成本,待后期转为出让时结算。租赁期满转出让的出让金标准按竞得地价总额扣除已缴纳租金(租金视作先期缴纳出让金)的差价确定。
第五条 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程序。
(一)公开租赁。国土资源局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先租后让供地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参照城镇基准地价结合地块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对地块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县政府集体会审确定先租后让底价;国土资源局依据会审结果编制先租后让招拍挂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按规定组织实施先租后让地块公开招拍挂。
(二)合同管理。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县国土资源局(出租人)签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向承租人交付土地。土地使用者(承租人)应当按照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时间、投资强度、用途等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转让和抵押。
(三)分类处置。租赁土地上项目建成后,达到合同约定的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条件的,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由承租人向汉阴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工业用地租赁转出让手续,出让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租赁期满后,达到相关开发条件的,承租人也可以继续选择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租金按年平均招拍挂出让价计算。
租赁期满后未达到相关开发条件的,允许续租一次,但续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年租金按前5年平均年租金缴纳。租赁期满未续租或续租期满,承租人未达到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约定条件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报请县政府同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承租人自行对该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回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
第六条 县经贸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准入和建成后投资强度的审核确认;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以及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要求;县住建局负责明确先租后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县招商局负责先租后让对象的初审;进园区的企业由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建成后投资强度的审核确认;县监察、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审核确认企业的建设、税收等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作为土地供应方式创新,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定,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或减免租金。
第八条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协调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招商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后期配套政策和考核监管机制,及时对项目建设状况、生产状况、节约集约用地等相关指标做出评价,对因自身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追究违约责任、取消优惠政策,限制参与新供土地竞买;对评价合格的,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出具履约合格意见,帮助办理租赁转出让手续,确保先租后让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第九条 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在月河工业集中区先行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待试点成功总结经验后,由点及面平稳推进。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国土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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