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置过渡期。为确保事项划转后规范高效有序运行,适当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业务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原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审查意见,县行政审批局作出最终审批。在审查过程中,需进行实地踏勘或开展图审评审的,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原行业主管部门全程参与;踏勘意见、图审评审意见以原行业主管部门为准,并签字确认,同时县行政审批局参与签字确认,原行业主管部门对做出的审核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