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政发〔2022〕2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汉滨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19〕16号)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并通过评审验收,现将成果予以公布执行。
附件:1.汉滨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2.汉滨区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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