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社管局,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切实加强督查落实,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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