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的通知》(陕农工办发〔2021〕30号)精神,为持续扩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引领带动作用,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协同发力,持续深入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切实打造一批治理体系健全、治理方法得当、治理效果显著的乡村治理示范典型,进一步推动形成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善治格局。
二、创建标准
(一)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党组织班子团结、工作规范,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2.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议事形式丰富,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监督,村规民约为广大村民知晓并认同,能有效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3.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基本服务,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4.文化道德形成新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建立崇德向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5.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村民增收渠道多样,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6.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综合治理,各类组织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有效抵制黑恶势力、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越级上访和非法宗教等活动,村民关系和谐。
(二)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落实乡镇党委抓乡村治理工作的责任,党委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2.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乡镇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有明确的权责清单,乡村资源、服务、管理重心有效下移,乡镇和村对农民管理和服务职责清晰、有效联动,能在行政村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3.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制定乡村小微权力责任清单,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4.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辖区内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农办和农业农村、宣传、民政、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力部署,共同开展好此次示范创建工作。统筹协调,广泛发动、深入挖掘。切实选树打造一批治理特色鲜明、成效亮点显著,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示范村、示范镇。
(二)及时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按照每个县(市、区)至少一村一镇的标准,指导本地区申报村镇填报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表(附件),经县级初审并加盖六部门公章后,于2021年12月6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委农办等6部门,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级宣传、民政、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审核后向省级推荐。
(三)强化宣传推介。各县(市、区)要以此次省级示范创建为契机,深入梳理示范村镇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示范创建与典型引领相结合,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营造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浓厚氛围,形成推动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引领力量。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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