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安办字〔2021〕4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政治责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
    二、责任清单
    (一)负责牵头组织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配备分类收集容器及相关暂存设施。
    2.细化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处置等环节流程和制度。
    3.加强设施日常管理,定期做好清理维护,做到设施整洁完好、标志标识规范清晰。
    4.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度不断提升。
    5.加强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3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恒口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瀛湖生态旅游区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科、政策法规科)
    (二)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抛洒和焚烧冥币污染、渣土车运输污染以及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污染的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排放油烟的餐饮店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安装与其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保存维护记录;加强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在线监管。
    2.抓好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域监管执法,严禁在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行为。
    3.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
    4.加强对沿街经营户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币垃圾的巡查和管控,依法查处燃放纸钱冥币垃圾污染路面的行为。
    5.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渣土车严管的有关要求,联合交警、交管部门推进“三三联动”工作机制,采取集中行动、联合执法、路面巡查、重点蹲守等方式,依法从严处罚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渣土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恒口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瀛湖生态旅游区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科、政策法规科)
    (三)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市政工地、老旧城、棚户区改造和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等城乡建设领域产生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1.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市政工地、老旧城、棚户区改造和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等城乡建设领域产生扬尘污染行为纳入执法监管范围。
    2.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重点项目执法人员驻点管控。
    3.督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巡查管控,发现扬尘污染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恒口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瀛湖生态旅游区综合执法大队、市城管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场所食品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
    1.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摊贩管理条例》,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2.实行食品摊点备案许可制度,加强服务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恒口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瀛湖生态旅游区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科、政策法规科)
    (五)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严格执行城市道路“522”工作标准,即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冲洒水车在气温3℃以下或下雨天不得上路作业)及洒水同时喷雾防霾车全天候巡回作业要求。夏季、秋冬季保洁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遇到重度污染天气,严格按照应急方案,出动一切机械作业车辆和人工保洁力量,全方位开展洒水降尘工作,确保中心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 90%以上,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根据“一市一策”项目组意见,适时调整作业方式,达到科学精准抑尘。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恒口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科、政策法规科)
    (六)推进散煤治理,配合做好禁燃区内燃煤管控。
    1.持续开展道路两侧餐饮门店、出店占道餐饮经营、流动摊点、户外烧烤等使用散煤或型煤整治。
    2.加大巡查排查力度,防止散煤散烧问题“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恒口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瀛湖生态旅游区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
    (七)加强“四堆”整治。重点对中心城市周围,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区域的煤堆、土堆、垃圾堆、渣堆进行排查检查,严格执法监督,消除环境卫生死角。
    1.持续开展中省环保督察和交办信访投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回头看”,严防反弹。
    2.进一步完善城区周围、城乡结合部区域环卫设施,坚持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执法相结合,加强巡查管控,做到随发现随清理,消除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恒口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瀛湖生态旅游区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科、政策法规科)
    (八)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的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恒口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瀛湖生态旅游区综合执法大队、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容环卫科、政策法规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除履行本清单规定的工作责任外,还要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成立执法专班,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联络及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向市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科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汇总整理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和市治霾办。
    联系人:刘守朝             电话:3330151
    邮  箱:1354177535@QQ.com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