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现将《全市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邓亚楠 马潇 联系电话:3330130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康 市 财 政 局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安 康 市 审 计 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24日
全市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停车收费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全省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建发﹝2021﹞160号)和市纪委有关停车收费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安排,现制定全市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治理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为小切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贵和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加强规划引导,放宽市场准入,合理建设和施划停车场(位),规范收费标准和管理秩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着力破解停车供需矛盾,坚决整治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全市停车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长由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导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重点解决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推进解决停车难、停车贵问题。
(一)重点范围
1.城市公共道路(道沿上、道沿下)的停车场(位);
2.根据规划独立建设或政府投资临时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停车场;
3.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公园、广场等)施划的停车场(位)。
(二)治理内容
1.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经营单位在停车收费管理中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失察失管,导致公共资源被私人垄断操控、谋取私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公职人员搞权力寻租,违规审批设置、出让、出租、中止停车位,违法收取抽成费、保护费、好处费,纵容、操控、指使收费人员乱收费、不如实全额上缴停车费,违规将停车收费业务承揽给自己亲属或以他人名义直接参与经营问题;
3.少数社会人员围猎公职人员形成利益团体,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问题;
4.停车管理和经营单位随意圈地、霸占公共资源私设围挡、私划停车泊位、无照经营等问题;
5.停车收费经营单位公示的收费标准与实际收费不一致,乱收费、隐瞒停车位、篡改收费账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车费等问题;
6.停车收费经营单位人员招录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收费人员学习教育开展不经常、账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7.对违法违规停车和收费执法不严格、不公开,选择性执法以及在执法中谋取私利、收受经营单位和收费人员红包等问题;
8.对违规设置的占道停车泊位和违规经营性停车场查处取缔不坚决等问题;
9.停车设施布局未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等问题;
10.其它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三)职能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专项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治理任务。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对各县(区)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问题研判,推动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1.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安排联合调研和督导检查、推广经验、信息报送等,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对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制定收费标准和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结合职能职责,指导本领域问题的排查和治理。
3.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开展路内占道停车泊位存在问题的排查和整治。对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内泊车位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将属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停放收费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项目接入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平台。结合职能职责,指导本领域问题的排查和治理。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停车设施用地。结合职能职责,指导本领域问题的排查和治理。
6.市住建局负责公园、广场内停车场的治理。对纳入计划的停车场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监督管理。结合职能职责,指导本领域问题的排查和治理。
7.市审计局负责停车收费等事项的审计监督工作。结合职能职责,指导本领域问题的排查和治理。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查处停车收费中价格违法行为。结合职能职责,指导本领域问题的排查和治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目前已完成)
各县(区)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以及对停车收费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抓好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开展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夯实责任,扎实开展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机结合,认真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对辖区内停车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资金去向、从业人员数量等全方位摸排,针对停车位施划是否合理、停车位审批环节是否严格规范、是否存在私设停车场所和泊车位、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收费标准是否合规、收费标准是否明码标价、停车收费资金去向是否清晰、人员管理是否规范、行业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免费停车场所是否设立告示牌、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监管和执法是否到位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摆出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明悉治理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精准治理阶段(2021年9月1日-12月20日)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从小切口入手,对集中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逐项研判,多措并举,分类化解,精准治理。严肃查处利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侵占公共利益等顽瘴疝疾;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自身职权在停车场(位)规划设置和审批、备案中的违规违纪、停车人员招录用、停车收费收缴等环节搞权钱交易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治理期间,专项治理专班成员单位实行联系包抓机制,对包抓的县(区)(联系包抓分工见附件1)开展常态化调研督导,指导督促各地抓好治理工作,及时总结成效和存在问题。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联合调研督导。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21日-12月30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和出台停车管理方面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培训学习和监管执法,持续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五、治理措施
(一)强化行业监管。要从查处的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入手,认真研究其中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监管漏洞,加快建章立制,补齐工作短板,不断优化净化停车收费领域秩序。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监管制度,加强公共资源监管和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
(二)完善智能管理。要积极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加大停车场“互联网+”技术管理平台应用,通过智慧停车平合,将各停车场信息联网联控,实现建管结合,资源共享,提高公共停车场使用效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实现智慧停车管理。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形式,减少资金支付环节,实现人工现场收费向电子收费转变,从根源上挤压贪腐问题滋生空间。
(三)建管协同发展。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机制,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制定停车配建标准,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停车场(位)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停车收费行为。要健全停车收费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确停车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区深度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治理工作格局,着力提升城市停车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四)鼓励资源共享。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停车,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五)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公共停车收费严重违纪违法腐败案件,认真总结反思,树牢防腐拒贪之篱,要提高专项治理工作透明度,对查处的停车收费中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持续释放深化治理、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社区、进市场、进单位,向社会宣传智慧停车知识,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要大力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引领,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县(区)政府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治理工作。
(二)发挥示范引领,突出以点带面。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新模式、新机制,实行一城一策、一事一策。汉滨区、高新区要创新举措,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市治理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检查机制,对开展治理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区,加大督查力度并及时通报;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全市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停车收费标准制度公开化、透明化。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解决群众投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五)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治理能力。要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相结合,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贵”问题结合起来,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停车信息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强运营监管、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停车管理服务水平。
专项治理期间,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每月24日前,向市专项治理专班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事项随时报告,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1.全市停车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级部门联系包抓分工表.pdf
2.全市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