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高新2变110kV变电站项目(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安康高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新2变110kV变电站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安高新能源司〔2021〕2号)收悉。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建设项目原拟建于安康高新区莲花村创新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2019年12月24日我局以安环函〔2019〕321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项目建设单位原因,2020年8月将该项目选址变更至安康高新区汪台村,与原址直线距离相差约为1.5km。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该变电站项目站址位移超过500米,属于重大变动。变动后的变电站项目占地6603平方米,为公共设施规划用地,项目内容为:新建高新2变110KV变电站,主变本期容量为2×50MVA,110kV出线本期2回,10kV出线本期24回。本工程总投资60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2万元,占静态总投资的0.44%。
经审查,项目在落实《陕西安康高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新2变110kV变电站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其他环境影响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行期变电站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汪台村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三)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并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定期对变电站周围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超标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的环境安全。
(五)加强对变电站附近公众有关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积极妥善处置群众环境投诉。
三、项目“三同时”制度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监管要求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全文见 安环函[2021]43号.doc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3日
抄送: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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