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淳规〔2018〕005-县政办005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淳化县数字城管考核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淳化县数字城管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淳化县数字城管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功能,不断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对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优化环境秩序,营造更加宜居和谐环境,按照建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2009]119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量化数据考核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考核与分类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由淳化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实施,年终交县考核办兑现。
第四条 县数字城管工作的考核对象包括:全县各镇办(中心),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卫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局、县电力局、县安监局、县电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
第五条 考核范围:城管数字化管理系统覆盖范围。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数字城管管理的事件: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以及扩展事件5 大类、112小类。(事件:比较重大,对一定人群会产生的影响的事情。)
(二)数字城管管理的部件:主要包括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其他设施以及扩展部件5大类、112类。(部件:机械的一部分)。
事件和部件每一类中的具体名称以《淳化县数字城管城市部件事件责任分工及处理规定》(试行)为准。
第七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评比和年度评比三大部分,以县城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自动生成的各责任单位月度工作绩效数据为基础数据。
第三章 计分办法
第八条 月度考核成绩以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当月的案件结案率情况、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案件无返工情况、工作量情况四项指标为依据,各责任单位总分值均为100分。依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督信息系统绩效评价》标准和《淳化县数字城管城市部件事件责任分工及处理规定》实行扣分制。
(一)案件结案率情况(70分):淳化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县城管办)派遣至责任单位的案件办理情况,根据按期结案率、超时结案率确定,其中按期结案率权重为1,超期结案率权重为0.5。(权重:评价过程中,现被评价对象的不同侧面的主要程度的定量分配)。
1、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2、超期结案率=超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3、案件结案率得分=(按期结案率×1+超期结案率×0.5)
×70
(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10分):淳化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县城管办)派遣至责任单位的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根据督办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超期结案率确定,其中按期结案率权重为1,超期结案率权重为0.5.当月无督办案件此项得满分。
督办案件结案率得分=(按期结案率×1+超期结案率×0.5)×10
(三)案件无返工情况(10分):淳化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县城管办)派遣至责任单位的案件,责任单位只处置一次就完成结案。返工数指未通过淳化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县城管办)核查而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1、无返工率=1-返工率
2、案件无返工情况得分=无返工率×10
(四)工作量情况(10分):按各责任部门、单位的月结案数与相应的平均结案数的比值确定,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工作量得分=(本单位结案数÷所有责任部门、单位当月平均结案数)×10。
(五)月度考核得分(100分)
月度考核得分=案件办理情况得分+督办案件完成情况得分+案件无返工情况得分+工作量得分
第九条 季度考核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
季度考核得分=当季度各月考核得分之和÷3
年度考核得分=每月月度考核得分之和÷12
第十条 月度、季度、年度案件应处置数为0的部门和单位,
按考核合格单位对待。
第十一条 被考核单位当月在数字城管工作中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该单位当月考核成绩中扣分或加分。
(一)对于淳化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县城管办)派遣的责任难以界定的案件,相关单位主动解决的,月度考核中每件案件加1分。
(二)责任单位虚报案件处理结果,经采集员现场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条在当月得分中扣0.2分。
(三)当月案件返工数占该单位案件总数15%(含15%)以上的,在当月得分中扣2分。
(四)各责任单位不得无故回退派遣案件,如确有案件需回退的,需填写《淳化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县城管办)缓办案件申请单》,经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发至指挥中心(县城管办),指挥中心(县城管办)同意后,方可办理回退手续。未办理回退手续而不办理结案的扣1分。
(五)各责任单位在接到派遣案件后,如确有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在该问题规定整改时限内,上报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县城管办)并承诺整改时限。指挥中心(县城管办)审核后,要在4个小时内做出维持原派遣或暂停派遣的决定。各责任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向指挥中心(县城管办)申诉。指挥中心(县城管办)受理问题申诉后,要在1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申诉理由成立的,不扣分;不成立的,从首次派遣开始计时计分。
第四章 评比办法
第十二条 月度、季度、年度评比根据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承担工作分组实施,分别按照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月度、季度、年度派遣案件总数,将评比对象平均分为超重任务组、重点任务组、一般任务组三类进行分组,每组按考核得分情况排序。
第十三条 责任部门、单位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下的列为考核不合格单位。
第十四条 将各责任部门、单位全年的考核总成绩纳入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任考范围。由城市管理执法局、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县城管办)负责考核汇总,于每年1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送县考核办。县考核办根据考核结果,位于前5名的分别加0.3分,后5名的分别减0.3分,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成绩。
第十五条 由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县城管办)每月将各责任部门、单位考核结果在《淳化快讯》、县电视台及淳化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工作整改。
第十六条 由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县城管办)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和业务点评会议,由各镇办(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县城管办)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月对考核不合格单位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全年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单位,提交县纪委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 县考核办将各考核责任部门、单位的成绩,作为考核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政绩参考。
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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