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淳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切实推进我县城区停车场项目实施,根据《淳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枣坪小学西侧(南新街)和原印刷厂(西新街)两处公产和部分私产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规定,现就该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南新街停车场东至枣坪小学西侧,西至南新街东侧人行道,南至物资局家属楼北侧,北至枣坪一路南侧;西新街停车场东至西新街西侧,西至老城墙,南至统筹办家属楼北侧,北至粮站家属楼南侧。
二、征收补偿安置依据和标准: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配套相关政策、《淳化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三、征收部门: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城关街道办。
四、征收实施单位:淳化县城区停车场项目实施工作专班。
五、征收实施期限:自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来源:县财政专项经费。
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征收实施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腾空被征收房屋。
九、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淳化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淳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