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荞麦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为推动荞麦产业健康发展,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淳化县荞麦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荞麦种植产业
1.荞麦种植面积由镇村两级负责动员落实。
2.种植荞麦的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户个人申请报备补助程序:首先填写《淳化县荞麦产业发展申报备案表》,并在荞麦种植后提交所在村委会,以村为单位统计上报镇办中心,由镇办中心汇总分别报送县促进荞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流转土地种植荞麦的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户个人,申请领取按亩补助和一次性补助。
4.托管土地种植荞麦的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户个人,申请领取一次性补助,按亩补助归土地所有权人(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5.流转或托管土地种植荞麦的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户个人申请领取补助时,必须提交流转或托管土地协议书,且申报面积、协议书面积与实地核查面积基本相等。否则,不予享受一次性补助。
6. 镇办中心负责荞麦种植补助的审核上报工作,当年9月底前完成种植面积实地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以文件形式报送县促进荞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
7.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发改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供销联社和镇办中心对荞麦种植面积在荞麦收获前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送县促进荞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销联社)。
8.荞麦种植补助在当年12月31日前由县财政局依据荞麦种植面积核查结果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户。
二、 荞麦加工产业
1.荞麦加工企业贷款由县农业银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邮储银行、中银富登银行按信贷优先授信并给予贷款支持。
2.荞麦加工企业申请领取订单收购荞麦一次性补助时,必须提供与种植荞麦农户个人、家庭农场、合作经济组织订单收购荞麦合同(协议)和收购付款单据,而且要合同与付款单据一致。
3.荞麦加工企业申请补助需填写《淳化县荞麦产业发展申报备案表》,分别报送县促进荞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销联社)、县工信局备案。
4.县工信局负责荞麦加工企业补助的核查,并牵头组织发改局、财政局、市管局、供销联社、商务局、税务局、金融办等对荞麦加工企业补助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送县促进荞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销联社)。
5. 荞麦加工企业补助核查时,企业必须向核查组提供生产、加工、供应合同或购进、销售及纳税、出口等真实统计数据,而且要相互印证,保持数据一致。否则,不予享受补助。
三、 荞麦产品销售
1.荞麦系列产品(非餐饮)销售和交易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个人申请补助需填写《淳化县荞麦产业发展申报备案表》,分别报送县促进荞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销联社)、县商务局备案。
2.县商务局负责荞麦系列产品(非餐饮)销售和交易申请补助的核查,并牵头组织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市管局、税务局、金融办、邮政、快递等对荞麦系列产品(非餐饮)销售和交易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送县促进荞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销联社)。
3.荞麦系列产品(非餐饮)销售和交易核查时,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个人必须向核查组提供线上线下销售、交易成功真实数据。否则,不予享受补助。
四、 荞面饸饹产业
1.根据淳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荞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1号)文件精神和《淳化县荞麦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要求,2022年2月25日以后在县内外新开办淳化荞面饸饹店注册登记获得营业执照、健康运行满一年,符合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店面门头装修风格,使用淳化荞面饸饹统一标识,执行荞面饸饹制作统一标准,荞麦小麦面粉、食用油、辣椒汤头、豆腐等主要原材料统一配送)的荞面饸饹店方可申请补助。否则,不予补助。
2.在县内外新开办淳化荞面饸饹店的个体、集体合作组织、企业申请补助需填写《淳化县荞麦产业发展申报备案表》,报送县促进荞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销联社)备案。
3.在县内外新开办淳化荞面饸饹店申请领取补助的个人仅限淳化户籍,非淳化籍不予补助。
4.个体、集体合作组织、企业新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淳化荞面饸饹加盟连锁店,投资建设淳化荞面饸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淳化荞面饸饹历史文化品牌形象店,进入国内外民航机场、高铁车站、旅客列车的餐饮企业,一律不限户籍予以扶持补助。申请补助需填写《淳化县荞麦产业发展申报备案表》并提交所在村(居)委会,以镇办中心为单位报送县促进荞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销联社)备案。
5.在县内外新开办淳化荞面饸饹店的个体、集体合作组织、企业申请带动本县群众务工就业补助核查时,必须提供用工就业劳务合同(协议)、工资发放登记表(银行支付记录)、用工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并相互一致。否则,不予补助。
6.县供销联社负责个体、集体合作组织、企业新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淳化荞面饸饹店、加盟店、连锁店,投资建设淳化荞面饸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淳化荞面饸饹历史文化品牌形象店,进入国内外民航机场、高铁车站、旅客列车的餐饮企业申请补助的核查,并牵头组织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商务局等对荞面饸饹产业补助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送县促进荞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在县内外新开办淳化荞面饸饹店的个体、集体合作组织、企业申请补助核查时,企业、集体合作组织、个人必须向核查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原材料统一配送合同(出入库票据)、固定资产投资合同(票据)、年度结算(营业额)数据、店面影像照片等原件及复印件及真实数据,而且要相互印证,保持一致。否则,不予享受补助。
五、 附则
1.《淳化县荞麦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及本实施细则所列扶持补助除荞麦种植产业补助在当年12月31日前兑现到企业合作社、到户到人以外,荞麦加工产业补助、荞麦产品销售产业补助、荞面饸饹产业补助也必须满一年,并在次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或开户行账户兑现到企业、合作社、个体(人)。
2.本实施细则所列所有扶持补助经过自主申报、备案,镇办中心及部门核查、复查,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会议研究审定,面向社会公开公示等程序,按规定如期予以兑现。
3.扶持补助在核查、复查中发现企业、合作组织、个体(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照、证件、票据、数据、信息的,列入淳化县荞麦产业发展诚信黑名单,给予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产业补助的惩戒;对虚报冒领资金的予以追缴;骗取、套取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本实施细则由淳化县促进荞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销联社)负责解释。
5.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2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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