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药材种植产业验收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巩固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成效,进一步推进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持续发展,增加群众收入,县政府决定,开展2021年中药材产业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贴标准

(一)种子繁育。对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连片繁育种子100 亩以上的, 每亩一次性补贴 300 元。

(二)种苗繁育。连片繁育种苗50亩以上的, 每亩一次性补贴 500 元。

(三)林下种植。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50亩以上的, 每亩补助 300 元。

(四)沟坡旱地种植。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 300 元。

(五)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对与县内中药材加工企业签订收购订单、中药材标准化规范连片种植 300 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 100 元。

(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中药材种植户种植面积达到 50 亩以上的, 在购置农业机械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 , 按剩余购置费的20%再次给予补贴, 最多不超过 3 万元(非农机购置补贴机械不予补助)。

(七)中药材加工。对建成集清洗、烘干、切片为一体、年 加工能力达到1 00 吨以上的小型初加工企业, 每个补贴 3 万元。

(八)中药材品牌建设。对被新评为国家驰名商标 、陕西名牌、有机食品、绿色认证经营主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 对取得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授牌的, 每个品种奖励 5 万元。

(九)带动脱贫户增收。对脱贫户种植中药材,不受面积限制,按照药材种植区域类型给予种植补助。

二、验收时间

8 月 15 日至 8 月底, 各镇办负责逐村、逐户、逐地块完成对本辖区各类种植及农机补贴项目的初验; 9 月 1 日至 15 日, 依据各镇办初验情况,县中药办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复验。

三、验收对象及标准

(一〉验收对象。全县范围内种植中药材的农户、合作社、 企业及其他各类新型经济组织。种植品种包括柴胡、连翘、黄芩、丹参、荆芥、板蓝根、蒲公英、黄茂、苍术、黄精、大黄、金银花、党参、白友、刺五力口、半夏、当归、桔梗、牛籽、地丁草、 山参等旬邑适生长中药材 。

(二)验收标准。

1、凡是当年种植中药材, 按照药材出苗成活率作为合格标准予以验收,并作为补助资金兑付的计算标准 。

2、林下套种的中药材, 按照药材出苗成活率, 兼顾林药套种比率进行验收。验收面积按照林药 4: 6 予以折算(申报时备注林药间作套种)。

四、验收程序及内容

(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及标准化种植。采取镇村两级逐地块初验, 县级抽验复核的方式。验收须做到两个查验: 一是查验种植(育苗)面积和出苗情况; 二是查验种植大户 、专业合作社、企业、其他新型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坚决做到“四不验”,一是出苗不够、镇村自验面积不实的不予验收; 二是在同一地块种植多年生、且上年已享受政策补助的其他年度  种植的中药材不予验收 ; 三是村集 体、合作社、企业、其他新型经济组织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不予验收;四是在坡度较大、地块极其不规范的退耕还林(草)区域内点种散植的中药材不予验收。

1、镇村两级逐地块初验。 各镇办要成立镇办分管领导、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按照验收标准对农户种植(育苗)面积逐地块验收并保存验收资料和测亩仪轨迹图。镇村两级逐地块初验完成后,验收结果要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镇办将验收结果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中药办,申请县级复验。

2、县级复核抽验。由县中药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参与,抽调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对各镇办初验情况进行全面复验。 复核抽验以各镇办上报的正式验收报告为依据?到户项目按照本 村种植户或面积的 25 %随机抽验, 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及其他新型经济组织按照面积 100 %全部复核验收。完成复验工作, 形成验收报告 ,统一上报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批 。

(二)中药材加工。 由县级检查组直接验收, 主要查看各类投资预决算书、企业厂房及加工设施设备、日产能力等情况 。

(三)品牌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完成 后, 实施主体向县中药办报送材料申请验收,由中药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 按照实际注册的商标、品牌和包装采购等情况,主要 查看项目资料、财务票据、合同等资料。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一)到户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复核抽验完成后,将验收结果反馈各镇办,各镇办具体负责通知农户对照验收结果填报补贴资金兑付表。资金兑付表经农户、村“两委”负责人、镇办主要领导签字,力口盖镇村公章后报送县中药办复核,无误后以“一卡通” 形式直付农户, 并将补贴资金到户打卡表上报县中药办。

(二)其他各类种植单位补贴资金兑付。县级验收完成后, 将验收结果反馈镇办填报资金兑付表经其他各类种植单位、村“两委 ” 负责人、镇办主要领导签字 ,加盖镇村公章后报送县中药办复核 , 复核无误后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同时, 合作组织需向县中药办报送与农户签订的带贫协议 、土地流转合同、务工人员工资表等资料;生产加工企业建设和品牌培育项目补助资金兑 付, 按验收结果直接兑付相应企业、合作社。

六、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部署安排。县中药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全面做好2021 年全县中药材产业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镇办要及时成立由主要领导 任组长的中药材产业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领导 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务实工作责任, 抽调专业性强、工作务实得力的干部组成验收组,逐村逐户逐地块开展查验,务必做到数据准确、地块 精准, 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二)要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办要利用这次中药材产业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机会,从资源优势、市场需求、效益对比等方面, 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充分认识中药材产业的市场前景、发展优势, 规范化标准化种植中药材 ,促进群众增收。要指定专人收集管理验收和资金兑付资料,装订成册,按要求报县中药办统一存档备案, 确保各类台账资料完整齐全 。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产业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要全程公开透明,特别是镇村自查自验结束后,及时在镇村公示栏张  贴公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验收组成员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 , 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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