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亭口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亭口镇委员会
亭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亭口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村(居)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镇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集中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实现“四个有效落实”的治理工作目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责任有效落实,防火巡查力量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机制有效落实,消防基础保障有效落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持续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5日。
三、治理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 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采用砌实体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安装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拆除更换可燃材料,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5.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可开启门窗,便于逃生和救援)
6.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4月20日前,各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村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各村要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开展检查,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
(二)摸清底数实情。各村按照消防安全排查标准(附件1),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逐个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2)。对住宿人员 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区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列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4)。4月22日前,各村按要求上报附件2、3、4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版。
(三)落实分类分工。一是对住宿10人以下,且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自行组织整改;二是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各包片领导牵头组织整改;三是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县级组织整改。
(四)落实“七条”措施。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6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一是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二是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三是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四是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五是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六是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七是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六)严格销案管理。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划片包干。由各包片领导牵头,组织各包村干部、“两委”干部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现场核查、销案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各村及时上报后,由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县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加强长效治理。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九)精准宣传教育。各村要发动基层力量,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微信、悬挂横幅、LED屏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宝鹏
常务副组长:洪海龙
副 组 长:陈 军 唐 超 谢 勇 曹鹏阁
何 鹏 任 涛 丁晓琳 武倩倩
赵永孝 陈 建 薛 涛 史亚龙
李金凤
成 员:各包村干部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排查、整改、销案3个小组:
1.排查小组
组 长:各包片领导
成 员:各包村干部
各村“两委”干部
任 务:排查统计各自辖区内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
2.整改小组
组 长:各包片领导
成 员:包村干部
村“两委”干部
任 务:1.对住宿10人以下,且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包片领导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整改;2.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各包片领导牵头,组织各包村(社区)干部、“两委”干部进行现场核查、整改、销案;3.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时上报。
3.销案小组
组 长:谢 勇
副组长:史亚龙
成 员:杨 博 李冬阳 柳 明 冯建辉 黄博伟
任 务:对存在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及时进行销案登记、资料归档。
(二)加强综合治理。镇政府将把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强化跟踪问效、压实责任,切实形成隐患治理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 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 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 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排查、上账、 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的,瞒报、漏报的将进行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 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资料报李冬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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