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彬州市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彬州市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减少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咸政发〔2021〕9号)和《关于印发〈咸阳市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17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燃禁售各项管控措施,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决定成立彬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何站勇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局副局长连克刚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局、城管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工信局、网信办、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连克刚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域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全力推进我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宣传部:负责指导电视台、报社、网站等主要媒体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政策宣传,曝光违规燃放行为,营造禁燃禁售浓厚氛围。
2.公安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3.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通报指标变化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工作。
4.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全域全年禁止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销售门店退出市场和善后处置;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户、门店。
5.市场局:负责监管集贸市场禁燃禁售,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6.城管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区域禁燃禁售工作巡查监管,加强街面日常巡查,依法开展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
7.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舆论的引导和管控工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通过向群众发送短信等方式宣传禁燃禁售工作。
8.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火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防止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9.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禁止销售、燃放规定。
10.民政局: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对新婚夫妇进行宣传教育,负责公墓燃放烟花爆竹治理工作。
11.工信局:负责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有关政策,做好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12.住建局:负责建筑领域燃放烟花爆竹治理,监督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燃放行为,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
13.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区域的消防安全管控工作。
14.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禁燃禁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15.纪委监委:负责对各部门禁燃禁售工作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失职的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追责问责。
16.各镇(街道):积极履行本辖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市政府《通告》,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对婚丧嫁娶、乔迁开业等活动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
17.其他市直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管辖区域内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确保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不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遵守禁燃规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动员。
1.媒体宣传。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互动以及群发短信等多种形式,对禁燃规定进行集中宣传,突出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信局、融媒体中心、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社会宣传。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各自辖区禁燃禁放工作负总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发动各基层单位深入辖区街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医院、校园、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婚庆服务公司、汽车销售门店等重点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使宣传工作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确保禁燃政策全民皆知、深入人心。(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单位宣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市政府《通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签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做到禁燃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负责)
(二)强化源头管控。各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工作。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力度,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商尽快将库存清零,全面取缔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严厉查处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公安局、交通局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检查力度。市场局、城管局加强对集贸市场、街道门店、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区域的排查,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市场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整治力度。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清查整治工作,突出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的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巡查盯防,形成高压态势。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力。(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禁燃工作的督导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禁燃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特别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要提前安排部署专项督导检查行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委、各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月20日前)。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片等多种方法广泛开展宣传攻势,迅速在全市掀起禁燃禁售工作高潮,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28日)。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宾馆、酒店、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自查措施,组织公安民警、城管执法队员、社区干部、志愿者加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巡控力度,对非法燃放、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进行全面清查、收缴行动。重点落实春节至元宵节(1月31日至2月16日)期间网格化值班巡查,组织公安、城管、社区干部、小区保安等加大巡查值守力度,对非法燃放烟花爆行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在前期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市治污降霾工作形势严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推动空气质量改善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禁燃禁售工作始终,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迅速在全市掀起禁燃禁放工作高潮,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通力协作。部门间要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增强警示作用和震慑力。
(五)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燃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将禁燃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常抓不懈,长效管理,确保禁燃工作长期顺利进行。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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