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彬州市煤矿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彬州市煤矿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提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下沉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成果,切实解决煤矿企业煤矸石处置不规范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煤矸石产生的环境影响,建立煤矸石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坚持综合利用为主、规范处置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矸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大佛寺煤矿

1.未按照《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大佛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236页11.2.3“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地面洗选矸石82%综合利用于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18%运至井下充填废弃巷道”要求处置运行期固体废弃物,部分委托咸阳金鑫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彬州秦通物流运销有限公司、陕西清源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进行处置,部分填埋至该矿临时排矸场。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地面洗选矸石建立台账制度,优先运至井下充填废弃巷道,其次再综合利用,禁止私自填埋处置。

2.临时排矸场违反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大佛寺矿临时综合利用矸石排放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

整改要求:(1)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规定及“临时综合利用矸石排放场环评”要求,制定闭场整治方案,对临时综合利用矸石排放场进行规范整治,恢复生态。

(2)整治完成后,聘请第三方资质单位进行验收,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规定要求。

(3)及时完善临时综合利用矸石排放场相关手续。

3.委托的咸阳金鑫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彬州秦通物流运销有限公司、陕西清源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将煤矸石再次洗选后,废渣私自填埋,违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未做到全过程监管。

整改要求:(1)对矸石综合利用单位资质、利用方式、利用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核查,确保所出售矸石再次洗选后废渣全部做到综合利用;对再洗选后废渣流向不清楚或者未综合利用的企业,禁止继续向其提供煤矸石。

(2)确保矸石综合利用单位矸石接收台账及流向台账数据准确一致。

(二)文家坡煤矿

1.未按照《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文家坡矿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210页10.2.3“生产期间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不出井;洗选矸石全部运至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可运至矸石临时周转场地暂存”要求将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生产期间洗选矸石未全部综合利用。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生产期间洗选矸石建立台账制度,优先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符合环保要求的矸石临时周转场地暂存。  

2.未按照《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文家坡矿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210页10.2.3“项目营运后,建设单位不再保留临时排矸场,现有排矸场应进行覆土绿化,闭场处理。闭场时,应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水保提出的拦渣坝、排矸场周边设置排水沟(约2700m)场内排水涵管(约700m)等水保工程的设计及建设”要求于2018年5月矿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关闭排矸场,直至2021年4月才完成闭场,闭场期间所产生的部分矸石仍拉运至排矸场,且未按照规范进行处置。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对照矸石场闭场方案,完成拦渣坝、排矸场周边排水沟(约2700米)和场内排水涵管(约700米)等水保工程设计及建设,并进行生态恢复。

3.2009年12月与原彬县小章镇人民政府签订租用土地协议用于临时排矸场,2012年正式启用,一直未办理相关土地或林地占用手续,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

整改要求:按照要求,及时完善临时排矸场相关手续。

4.先后委托咸阳宇邦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建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处置煤矸石,但外售矸石再洗选后废渣流向不清楚,台账记录不全,全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要求:(1)对煤矸石综合利用单位资质、利用方式、利用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核查,确保所出售矸石再次洗选后废渣全部做到综合利用;对再洗选后废渣流向不清楚或者未综合利用的企业,禁止继续向其出售矸石。

(2)确保矸石综合利用单位矸石接收台账及流向台账数据准确一致。

(三)小庄煤矿

1.未按照《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庄矿井及选煤厂建设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第226页10.2.3“矿井生产期间井下掘进矸石充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矿井选煤厂洗选矸石运至井下废弃巷道或采空区堆砌处理”要求落实运行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生产期至2019年6月将煤矸石运至临时排矸场填埋,2019年7月至今用于填沟造地项目。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生产期井下掘进矸石不出井;地面洗选矸石按照矿井环评及填沟造地项目环评要求,优先运至井下废弃巷道或采空区堆砌处理,其次用于填沟造地项目。

2.未按照《陕西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填沟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26页2.4.3.5(1)矸石堆置方式及80页7.4矸石自燃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中“矸石堆置从沟头自上而下平行分区1.2.3倾倒;坡面按1:2稳定边坡处理,台阶宽三米;矸石堆存高度不高于5米”要求对填沟造地项目中煤矸石进行推平、碾压、覆土等规范处置,11个分层平台中8个分层平台矸石堆存高度均超过5米要求,导致局部出现自燃现象。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及填沟造地项目环评要求,对分层碾压形成的11个台阶,高度超过5米、坡度大于15度的8个台阶进行整治,确保分层碾压达到环评标准,自燃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3.填沟造地项目属于荒山林地,位于201采空沉陷区,与义门镇人民政府签订临时租地协议,无林地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及时完善填沟造地项目相关手续。

(四)水帘洞煤矿

1.未按照《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水帘洞煤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10-9页10.5.2生产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要求落实“正常生产期间,掘进矸石不出井,全部回填井下”措施。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确保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做到不出井。

2.矸石场矸石未按照规定填埋,存在自燃等隐患。

整改要求:(1)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地面洗选矸石优先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排矸场规范处置,排矸场必须符合相关环保等规定。

(2)对现有矸石场填埋情况,立即开展评估,严格按照标准整改,确保规范填埋,消除隐患。

(3)建立煤矸石产出及综合利用台账。

(五)火石咀煤矿

1.未按照《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火石咀煤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第8-27页8.7.1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分析要求“生产期间,井下排矸不出井,主要用于充填井下废弃巷道”落实矸石处置措施。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确保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做到不出井。

2.未按照《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火石咀煤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第8-27页8.7.1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分析要求“地面手选矸石和洗煤厂矸石全部用于电厂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运至矸石临时周转场”落实矸石处置措施,将矸石临时周转场作为永久矸石场填埋矸石。

整改要求:(1)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矸石临时周转场强化环保措施,用于对不能及时综合利用的矸石进行周转,禁止作为永久矸石场使用。

(2)洗选矸石建立台账制度,全部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矸石临时周转场周转。

(3)对已形成的矸石填埋区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整治方案,进行规范整治,恢复生态,避免自燃现象发生。

(六)下沟煤矿

1.未按照《陕西省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沟煤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7-19页7.4固体废弃物影响预测评价“技改掘进矸石井下排弃和用于填垫工业场地;井下采煤矸石充填废弃巷道或采空区,不出井”要求,在正常生产期间,将井下采煤矸石充填废弃巷道或采空区。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确保井下采煤矸石充填废弃巷道或采空区,做到不出井。

2.未按照《陕西省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沟煤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7-19页7.4固体废弃物影响预测评价“地面洗选矸石排至排矸场处置或综合利用”要求规范处置煤矸石,将地面洗选矸石全部出售给咸阳利群商贸有限公司,且对外售矸石再洗选后废渣流向不清楚,全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要求:(1)对矸石综合利用单位资质、利用方式、利用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核查,确保所出售矸石再次洗选后废渣全部做到综合利用;对再洗选后废渣流向不清楚或者未综合利用的企业,禁止继续向其提供矸石。

(2)确保矸石综合利用单位矸石接收台账及流向台账数据准确一致。

(七)蒋家河煤矿

1.未按照《陕西省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蒋家河煤矿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7-14页7.5.1.2固体废弃物排放方式“生产期井下产生的掘进矸石,主要回填井下废巷道及采空区,不外排;地面生产的洗选矸运至矸石场统一处置”要求对生产期的掘进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废弃巷道和采空区。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确保生产期掘进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废弃巷道和采空区;洗选矸石优先综合利用,并建立台账制度,综合利用不畅时进入排矸场规范处置。

2.未按照《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蒋家河煤矿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第19页表7.1-1排矸场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矸石堆放时要逐层碾压,煤矸石比重1.7t/m³,从沟头自上而下台阶式堆置,每台高差5m,边坡1:2,每台矸石渣面高程应低于沟道西侧土梁,梁顶高程1.0m,达到堆置高程的渣面应及时覆土碾压,覆盖黄土碾压成0.3m厚的黄土耕作层,恢复种植绿化植物”要求对煤矸石进行规范填埋。

整改要求:(1)严格按照“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及批复要求,对排入矸石场的矸石堆放时逐层碾压,煤矸石比重1.7吨/立方米,从沟头自上而下台阶式堆置,每台高差5米,边坡1:2。每台矸石渣面高程应低于沟道西侧土梁,梁顶高程1.0米,达到堆置高程的渣面应及时覆土碾压,覆盖黄土碾压成0.3米厚黄土耕作层,恢复种植绿化植物。

(2)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排水沟及排水涵洞等进行建设。

3.2013年6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蒋家河煤矿排矸场变更的函》(陕环函〔2013〕534号)同意蒋家河煤矿将排矸场由原“W”变更为“V”字形,但该煤矿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边界含糊不清情况。

整改要求:按照审批的矸石场征地范围确定边界,对超出矸石场边界的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八)雅店煤矿

未按照《陕西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雅店矿井及选煤厂环境报告书》第243页10.1.2生产期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置措施中“运行期矿井掘进矸石在矿井生产初期排入排矸场,井下形成一定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后掘进矸石用于充填采空区和废弃巷道,不出井;洗选矸石全部运往电厂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往排矸场堆存,杜绝矸石乱堆乱倒”要求,对场内的煤矸石进行分层、碾压、覆土处置,且排矸场内有煤矸石露天堆放。

整改要求:(1)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每层阶梯堆高4-5米,每个阶梯堆积时每铺0.3-0.5米厚推平压实一次,每层在下游边坡采用干砌石进行边坡砌护,堆放完毕后在层面上采用0.5米厚土层进行封闭。

(2)待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形成后,掘进矸石充填采空区,不再出井排入矸石场;洗选矸石优先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回填井下或者送往排矸场规范堆存。

(3)临时排矸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运行,服务期限满后,闭场并进行生态恢复。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煤矿对反馈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及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二)整改阶段(3月16日—6月15日)。各煤矿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限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问题整改。

(三)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邀请专家参与,组织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验收,逐一核查,逐一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煤矿是此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煤矿按期完成整改。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煤矿矸石场违法违规用地予以查处,督促矸石填沟造地等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进行复垦。工信局负责督促各煤矿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埋、回填、综合利用煤矸石。发改局负责督促各煤矿落实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的综合利用方案。林业局负责对未进行审批、违规占有林草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局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查处。各镇(街道)配合做好辖区内煤矿企业矸石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合力解决问题的工作格局。要切实起到组织、监督、协调、保障作用,确保煤矿矸石整治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高效完成。

(三)严格执法问责。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整治不彻底的,予以通报批评、倒查责任。对违法倾倒固废、违法占地、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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