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为认真落实政策性粮食(指地方储备粮食、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存储粮等)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的重大意义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粮食安全事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是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对保障粮食安全丝毫不能松懈、丝毫不能含糊”。近年来,在有关部门努力下,我市政策性粮食管理总体较好,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应清醒地认识到,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在政策执行、库存管理、安全储粮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压实管理和监管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加强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守住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的底线,确保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二、明确任务分工,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责任

(一)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应急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要承担企业收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收储(含租仓收储)的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要认真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规定,提升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储粮水平。

(二)严格落实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和政策性粮食管理主体责任。应急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是政策性粮食政策执行主体,在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彬州市支行的监督指导下,做好政策执行和收购、验收、库存管理、销售出库等工作。要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逐货位质量档案。要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和保管经费流程安全、使用规范。

(三)严格落实农发行信贷资金和财政局粮食专项资金监管责任。农发行彬州市支行要参照《若干意见》中关于“中国农发行负责对政府储备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的规定,对政策性粮食信贷资金实施信贷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市财政局要落实财政提供的储备粮收购资金、储备粮轮换费用等粮食专项资金的监管责任。要定期组织库贷、库存资金比检查,确保贷款、储备粮收购专项资金与承储库点实物库存值增减挂钩、专款专用。配合市发改局定期对政策性粮食管理情况开展巡查。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的具体措施

(一)政策执行方面。应急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具体收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收储政策,不得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不得以合同约定、补签协议等方式变相更改租赁性质、挤占费用、转嫁风险,不得启用未经报批和现场审核的仓房,不得启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准则,做到标准上墙、政策上榜、样品上台,公示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收购当年新粮,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切实做到“一手钱一手粮”。要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相关政策规定,严守出库纪律。

市发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重点对违反定点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改变租赁或委托性质、“打白条”、“压级压价”、“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清偿债务、额外收取出库费用、违规设置障碍制造“出库难”,违规增扣量等坑害国家利益、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粮食数量方面。应急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具体收储企业要定期校验检验、检斤设施设备,如实填写购销凭证,严格执行水杂增扣量标准,规范单据流转和审签程序,确保凭证记录数量与实际相符。规范日常业务管理,确保保管账、统计账、财务账三账一致,账实相符。

市发改局要会同财政局、农发行彬州市支行等相关单位重点对重复检斤,虚报数量、先报统计库存,后收粮补库、挂拍空单、空卖空买、虚构出库业务,以杂质等填充物抵顶库存,擅自动用、盗卖政策性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粮食质量方面。应急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具体收储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档案,严格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确保检验手续齐全,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配合有关单位对拟销售粮源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随货同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进行粮食质量检验,配合执行好春秋季库存粮油质量检查制度。

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市场局、农业局、农发行彬州市支行等单位对质量把关不严,未严格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以致不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政策性库存或流入口粮市场、质量检验手续和结果弄虚作假、定期质量检验制度不落实、保管不善导致严重生虫、发热、霉变和真菌毒素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方面。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市发改局要加强对储粮企业仓储保管和生产作业的监督管理,防范粮油储存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常性开展相关业务检查。

四、强化组织领导,巩固提升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发改、财政、农发行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分析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情况,强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监管措施。

(二)提升管理水平。各具体收储企业要不断完善粮库管理、储存管理、质量管理、购销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夯实管理基础,提高执行力,提升管理水平。

(三)强化法治建设。市发改局及具体收储企业要把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政策规定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加大对粮食行业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大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筑牢不敢违规、不想违规的堤坝。

(四)建立巡查机制。市发改局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属地监管原则,牵头对行政辖区内的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点每月巡查一轮。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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