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东庄水库工程涉及我市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对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彬州市范围内涉及土地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征收范围:龙高方里村、塬边村、庄农村、五星村、土陵村、南武村、顷徐村、太盘村、龙马村、香庙村,太峪镇断泾村、新堡子村、蒙兴村2镇13村土地12636.08亩及涉及的房屋、树木、公共设施等地面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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