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对豆家湾等11座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与保护范围
序号 |
泵站工程名称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备注 |
1 |
豆家湾村机井 |
引渠、前池及进水池、厂房、出水管道、出水池、管理房、专用道路等及其边界外延2m区域 |
保护范围由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外延5m,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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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豆家湾村辐射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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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托辐射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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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赵村四组辐射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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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赵村六组辐射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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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堡子村辐射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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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甲村4号辐射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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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六甲村供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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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票村供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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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香庙太宁供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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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龙高梁家供水工程 |
二、管理要求
(一)在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兴建影响泵站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等危害泵站工程安全的活动;
3.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4.损毁、破坏泵站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5.非管理人员操作泵站设备,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泵站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6.其他有碍泵站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二)在泵站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泵站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泵站工程管理单位所设永久界桩和标示牌。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三、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
序号 |
泵站工程名称 |
管理单位 |
监督电话 |
1 |
豆家湾村机井 |
义门供水管理站 |
15029601535 |
2 |
豆家湾村辐射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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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托辐射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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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赵村四组辐射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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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赵村六组辐射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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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堡子村辐射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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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甲村4号辐射井 |
北极供水管理站 |
13060347180 |
8 |
六甲村供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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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票村供水工程 |
西坡供水管理站 |
13772561038 |
10 |
香庙太宁供水工程 |
香庙供水管理站 |
15991027168 |
11 |
龙高梁家供水工程 |
龙高供水管理站 |
13399103755 |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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