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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 策 解 读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县政府每年从县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我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激励企业、社团组织、社会大众创新发展的资助扶持资金。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2020年中央政治局以“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题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事关知识产权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据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县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以增强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下午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依据的法规和政策
1、《陕西省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9号
2、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咸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共四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介绍制定的依据、资助资金的来源、资助方式、资助范围、资助对象。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标准。重点对各个项目申报条件和需提供材料进行详细分类列举。
第三章审核、管理和监督主要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有效期限和实施日期。
自2021年4月2日实施,有效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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