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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按照中、省、市水利、发改、财政、人社、生态、住建、农业农村、卫健、乡村振兴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提出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农村供水工作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内容
1.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持续加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建设步伐,创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和管护机制,补短板强弱项,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不断增强群众对饮水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各镇(办)和村委会管理主体责任,织密筑牢县域管理责任网。畅通监督通道,持续发挥好水利部“12314”、“陕西省城乡供水微信公众号”及市县供水监督监管电话等网络平台作用,积极应对负面舆情,及时消除化解风险隐患。
3.各镇(办)、村委会要配合供水单位做好水费收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按时缴纳水费,按月报送水费收缴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水费收缴公开透明。开票到户,禁止乱打车、乱收费。
4.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保护措施,认真开展巡查,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同时,要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年丰水、枯水季节对供水工程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和监测。
5.各镇(办)要结合供水新情况新要求,科学配置应急水源,细化完善不同条件的供水应急预案,把可能因素考虑周全,预案前置,做到心中有数,优先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确保群众用水不受影响。
6.明确九个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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