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原县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三原县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县委深改委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三原县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21〕12号),加快推进新时代三原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促进就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整体推进为主线,以“扩容、提质、贯通、融合”为重点,以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为契机,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补短板、强师资、促创新、提质量”,为我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发展目标。争取利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职业教育“三个转变”(即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举办、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产业特征、技术属性更加鲜明,职业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特点、服务能力更加凸显,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三原职业教育影响力、吸引力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25年,高标准改扩建1所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60%以上。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和“1+X”证书制度试点。在校生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达到99%。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作为职业教育的奋斗目标。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头脑,突出学校理想信念、法制纪律、行为习惯、国家安全、公民意识、公共卫生安全、励志教育,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推进体教融合,推行“健康生活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增强学生体质。加强艺术课程建设,重视音乐、美术、舞蹈、戏曲、书法等技艺传授,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进课堂,不断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将劳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统筹勤工俭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环节,系统开展劳动教育,提高学生劳动意识和素养。用好马栏精神、梦桃精神、渭北精神等资源,引导职业学校青少年坚定“四个自信”,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行为习惯培养。建立班主任职务职级“双线”晋升通道,推动班主任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到2025年,职业学校“三全育人”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创建1个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特色案例,培养3-5名中等职业学校德育骨干,树立遴选1个思政课教学创新团队、2个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思政教育案例。(教育局负责)
(二)健全职业教育发展体系。坚持以普职关系定模式、产教关系定供求、校企关系定机制、师生关系定方法、内外关系定特色,以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为基本职能,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素质提升为核心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为基本特征,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考试招生方式,以学生职业成长和用人单位反馈为质量评价依据,加快构建新时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培养体系和保障体系,把职业教育作为面向人人的终身教育、面向市场的就业教育、面向能力的实践教育、面向社会的跨界教育这一类型特征和办学定位落到实处。(教育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
(三)提升中职教育发展水平。坚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不动摇,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逐步实现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招生大体相当。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提升工程,推进职业教育资源合理布局,高标准开展操场、体育设施、学术场馆、宿舍、食堂、实训室、实训基地、功能部室等基础建设、办公条件改善和实训设备完善更新,逐步向高水平示范校迈进。巩固三级教学管理和德育管理改革成果,强化过程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技能教育,纠正中等职业教育普高化倾向。扩大招生范围,面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开展职业教育,大力培养以高素质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到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要求基本实现“示范化”。(教育局牵头,发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融入中高职贯通发展。积极参与“一院对多校”结对帮扶,深入推进资源共享、师资互动、管理互鉴的“3+2”“3+3”中高职本科衔接合作办学模式,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利用合作院校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教学活动,支持合作院校教师到中等职业学校兼课,推动中高职院校专业协同、层次互补、教学管理融合。鼓励合作院校在三原职教中心建立优质生源基地,联合制定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适应“职教高考”制度改革,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积极为高职院校输送优质生源,促进中高职纵向贯通发展。(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建立民办职业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全面落实《咸阳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咸政教发〔2016〕36号),职业学校为企业提供所需课程、师资等资源,支持县域内企业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充分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义务。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完善“双主体、双身份、双导师”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形成“课堂在车间、工厂在学校、产品即作业”的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对照专业选企业,促进企业转化为学生的“第二课堂”、能工巧匠转化为专业课教师、生产设备转化为生产性实训设施、企业文化转化为职业精神,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到2025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专业数量达到80%,企业部分生产车间建在学校。(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产教融合办学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咸阳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咸政教发〔2019〕72号),鼓励职业学校紧盯市场需求,立足自身特点,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推进企业与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开设家政、医养、文旅、食品加工、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专业,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壮大高素质的先进制造技能人才队伍。积极探索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改革,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鼓励行业企业结合发展需求,与职业学校共建物流会展、医学护理、航空制造、旅游餐饮等产业集群紧缺专业,推动职业学校学科机构不断优化。深化产教融合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以“项目+金融+税收+土地+信用”的组合方式,激励企业举办或者参与职业教育,参与三原“432”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可按投入学校资金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应缴金额的30%。对接优质院校、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到2023年,建设1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成1个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打造2个产教融合型重点专业。(发改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参与)
(八)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积极面向高端制造、信息技术、商贸物流、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大健康等产业,参与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综合体建设。结合专业开设情况,以县域内相关行业、企业和单位为基础,大力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骨干专业全部建立实训基地。(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行业指导和质量评价。成立由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组成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人才培养评价方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改革实践等工作,提供行业企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定期开展质量监测,发布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检测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配足配齐职业教育专职教研人员,强化对职业教育质量工作的科学指导、专业评价、业务提升作用。(教育局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学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评价和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监管。鼓励职业学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到2025年,“1+X”证书试点的专业覆盖率达到9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信息化进程。实施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工程,建立职业学校虚拟仿真教学平台、专业教学资源库,支持职业学校建设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推进职业学校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师生的信息化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职业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参与市级对外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到2025年,建成智慧校园1个、虚拟仿真实训室4个、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开展普职融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普通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倡导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师资互通、课程融通和学习成果互认,转换学习类型。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中小学开放,职业学校举办的技能大赛邀请中小学师生及家长观摩,开展适合中小学生参与的技能展示项目。深化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能力。县政府牵头,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在三原职教中心成立县政府分管教育领导任主任的全民学习中心,整合县域各类培训资源,围绕全县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广泛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围绕企业实际需求实施订单式培训,深入开展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培养企业需求的产业工人。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大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积极打造产教融合基地。鼓励职业学校综合利用教育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支持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开展耕读教育,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为推进农业农村医务人员、电工、环卫人员等农村发展需要的实用技术岗位人群,通过订单培训、上门服务、现场指导等方式,深入开展技术服务,提高农村特殊从业人员工作水平。针对留守农村老年人、基本丧失劳动力的人群,开展提高自我康养能力培训,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水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和职业教育。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动开展社区教育。到2025年,全县每年开展各类培训不少于1.6万人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局参与)
四、保障举措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建设,每位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有关保障制度。落实责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确保达到示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树立“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观念,营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部门积极支持职业教育、企业踊跃参与职业教育、学生广泛接受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县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
(十五)强化经费保障。落实中职生均公用经费可适当高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要求,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9比例分担。继续落实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5%规定。落实市县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安排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10%用于职业教育。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财政局负责,发改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
(十六)强化师资队伍。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懂教育、知产业、善管理的标准,选优配强职业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科学构建选拨聘用、职务晋升、考核奖惩机制。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高水平发展,在核定编制总额内不低于本校教师编制总数20%的聘用名额,扩大公办中等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自主聘用、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发挥职业学校聘人用人政策优势,首要确保每一个技能型专业至少有1-2名专业技能带头人。利用3年时间配足配齐公共基础课教师,大力培养、引进“双师型”教师,每年为职教中心招录不少于5名的“双师型”教师,在职业学校和企业设立流动岗位,推动企业人才和学校教师双向流动。实施职业学校教师“双师型”素质提高计划,推动“普通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变。全面落实职业学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和5年一个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到2025年,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60%,遴选5名教学名师、2个教学创新团队。(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局参与)
(十七)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完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退役军人事务、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税务、乡村振兴等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就业保障。进一步完善职业准入制度,促进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市内县内职业学校毕业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得歧视职业学校毕业生。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职称评审、工资福利待遇、职称晋升等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督导考核。每年组织对各相关部门落实省市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落实督查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对未完成职业教育职责任务、行动明显滞后的部门和学校,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推进工作落实。(考核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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