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泾阳县县属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结合我县灌区水利工程实际情况,现将我县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灌区概况
泾阳县县属灌区6处,其中抽水灌区5处:红旗灌区、党家堡灌区、张家山灌区、筛珠洞灌区、云阳灌区;自流灌区1处:冶峪河灌区。县属骨干渠道全长172.955千米。
二、泵站工程划界标准
(一)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引渠、前池、进水池、厂房、出水管道、出水池、管理房、供电设施、专用道路等边界外延2米区域,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保护范围
泵站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外延8米区域。
浮动式泵站管理范围以取水作业范围为边界,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外延8米区域。
三、渠系工程划界标准
渠系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统一划界标准:挖方渠道管理范围包括渠道、渠岸;填方渠道管理范围包括两侧渠堤外边坡线以内的区域;塬边及傍山渠道管理范围划至稳定边坡边缘线;渠道两侧的护渠林带、专用道路一并划入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划定原则上不小于原征地范围。无原征地界线的,以《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根据各灌区实际情况,渠系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具体划定如下:
(一)冶峪河灌区
渠系工程包括干渠3条(总干渠、东干渠、西干渠),支渠7条(东一支、东二支、东二支延长线、东三支、西干一支、西干二支、西干三支),渠道总长度64.912千米。
1.管理范围
总干渠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3米,东干渠、西干渠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5米,东一支、东二支、东二支延长线、西干一支、西干二支、西干三支渠岸宽度以渠口线两侧外延2米。
2.保护范围
总干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4米区域,东干渠、西干渠、东一支、东二支、东二支延长线、西干一支、西干二支、西干三支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3米区域。
(二)红旗灌区
渠系工程包括干渠6条(一级干渠、二级干渠、三级干渠、四级干渠、五级高干渠、六级干渠),支渠4条(三级支渠、三级北支渠、三级南支、五级低支渠),渠道总长度14.354千米。
1.管理范围
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3米区域。
(三)党家堡灌区
渠系工程包括干渠3条(总干渠、二级高干渠、二级低干渠),支渠8条(一级高支渠、一级低支渠、三级支渠、云二支渠、云惠渠、仙里渠、北一支渠、云二支延伸段),渠道总长度47.465千米。
1.管理范围
总干渠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5米,二级高干渠、二级低干渠、一级高支渠、一级低支渠、三级支渠、云二支渠、云惠渠、仙里渠、北一支渠、云二支延伸段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3米区域。
(四)张家山灌区
渠系工程包括干渠1条(总干渠),支渠9条(一级支渠、二级低渠、二级高渠、西站南高渠、西站南低渠、西站北渠、太和一级渠、太和二级渠、太和三级渠),渠道总的长度28.613千米。
1.管理范围
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3米区域。
(五)云阳灌区
渠系工程包括干渠1条,引水渠1条,渠道总长度6.786千米。
1.管理范围
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5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线外延3米区域。
(六)筛珠洞灌区
渠系工程包括干渠2条(三级干渠、四级干渠),四级站进水渠1条,渠道总长度10.825千米。
1.管理范围
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线外延3米区域。
四、水利工程管理要求
(一)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破坏和扰乱水工程管理秩序的行为:
1.毁损、破坏水工程及其观测、水文、通讯、输变电、照明、道路等附属设施;
2.毁损、盗窃水工程物资、器材、设备、标志;
3.侵占水工程管理单位用地、水工程建筑物及设施;
4.抢水、霸水、偷水;
5.在渠道上垦殖、铲草及滥伐防护林木;
6.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有害渠道安全和影响水工程效能的建筑物;
7.在水工程的水域内堆放禾秆、倾倒垃圾、土石料等;
8.向水工程的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和倾倒废弃物等。
(二)在上述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取土、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2021年2月8日起执行。
泾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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