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泾阳县县属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泾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泾阳县县属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结合我县灌区水利工程实际情况,现将我县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灌区概况

泾阳县县属灌区6处,其中抽水灌区5处:红旗灌区、党家堡灌区、张家山灌区、筛珠洞灌区、云阳灌区;自流灌区1处:冶峪河灌区。县属骨干渠道全长172.955千米。

二、泵站工程划界标准

(一)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引渠、前池、进水池、厂房、出水管道、出水池、管理房、供电设施、专用道路等边界外延2米区域,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保护范围

泵站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外延8米区域。

浮动式泵站管理范围以取水作业范围为边界,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外延8米区域。

三、渠系工程划界标准

渠系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统一划界标准:挖方渠道管理范围包括渠道、渠岸;填方渠道管理范围包括两侧渠堤外边坡线以内的区域;塬边及傍山渠道管理范围划至稳定边坡边缘线;渠道两侧的护渠林带、专用道路一并划入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划定原则上不小于原征地范围。无原征地界线的,以《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根据各灌区实际情况,渠系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具体划定如下:

(一)冶峪河灌区

渠系工程包括干渠3条(总干渠、东干渠、西干渠),支渠7条(东一支、东二支、东二支延长线、东三支、西干一支、西干二支、西干三支),渠道总长度64.912千米。

1.管理范围

总干渠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3米,东干渠、西干渠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5米,东一支、东二支、东二支延长线、西干一支、西干二支、西干三支渠岸宽度以渠口线两侧外延2米。

2.保护范围

总干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4米区域,东干渠、西干渠、东一支、东二支、东二支延长线、西干一支、西干二支、西干三支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3米区域。

(二)红旗灌区

渠系工程包括干渠6条(一级干渠、二级干渠、三级干渠、四级干渠、五级高干渠、六级干渠),支渠4条(三级支渠、三级北支渠、三级南支、五级低支渠),渠道总长度14.354千米。

1.管理范围

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3米区域。

(三)党家堡灌区

渠系工程包括干渠3条(总干渠、二级高干渠、二级低干渠),支渠8条(一级高支渠、一级低支渠、三级支渠、云二支渠、云惠渠、仙里渠、北一支渠、云二支延伸段),渠道总长度47.465千米。

1.管理范围

总干渠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5米,二级高干渠、二级低干渠、一级高支渠、一级低支渠、三级支渠、云二支渠、云惠渠、仙里渠、北一支渠、云二支延伸段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3米区域。

(四)张家山灌区

渠系工程包括干渠1条(总干渠),支渠9条(一级支渠、二级低渠、二级高渠、西站南高渠、西站南低渠、西站北渠、太和一级渠、太和二级渠、太和三级渠),渠道总的长度28.613千米。

1.管理范围

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3米区域。

(五)云阳灌区

渠系工程包括干渠1条,引水渠1条,渠道总长度6.786千米。

1.管理范围

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5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线外延3米区域。

(六)筛珠洞灌区

渠系工程包括干渠2条(三级干渠、四级干渠),四级站进水渠1条,渠道总长度10.825千米。

1.管理范围

渠岸宽度为渠口线两侧外延2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线外延3米区域。

四、水利工程管理要求

(一)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破坏和扰乱水工程管理秩序的行为:

1.毁损、破坏水工程及其观测、水文、通讯、输变电、照明、道路等附属设施;

2.毁损、盗窃水工程物资、器材、设备、标志;

3.侵占水工程管理单位用地、水工程建筑物及设施;

4.抢水、霸水、偷水;

5.在渠道上垦殖、铲草及滥伐防护林木;

6.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有害渠道安全和影响水工程效能的建筑物;

7.在水工程的水域内堆放禾秆、倾倒垃圾、土石料等;

8.向水工程的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和倾倒废弃物等。

(二)在上述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取土、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2021年2月8日起执行。

泾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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