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功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功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属各股室:

为了扎实做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武功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功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代)

2021年4月11日

武功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关于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为切实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组织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特别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省市县关于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聚焦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执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和突出问题,强化靶向发力,坚持出实招、见实效,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达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促进执法规范化和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功、法治武功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整治目标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两个基本一明显”的工作目标:即长期影响制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基本得到根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执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司法行政干部干预过问案件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彻底根治,使依规记录报告严肃追责问责成为常态;

把从严监督管理司法行政干部违规经营落到实处,确保司法行政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利现象彻底禁绝,建立健全保证司法行政干部依法履职用权的制度机制;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律师执业更加规范,律师队伍得到净化;规范公证执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整治内容、措施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整治内容: (1)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力,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警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不清楚、不掌握,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 (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5)填报记录、通报、倒查追责、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滞后。

2、整治措施:(1)专题教育。加强思想发动,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领会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界限、熟悉填报要求、消除思想顾虑,增强如实记录填报自觉性。(2)全面清查。开展逐人自查,统一印发个人自查表,补报个人应报未报事项;组织案件倒查,对2018年以来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回头看”和“一案双查”,深挖彻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3)分类处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要求,保护和鼓励主动如实记录填报并依法公正办案人员;对未记录但能依法办案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未记录且未严格依法办案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系统外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4)警示教育。对受处理人员一律在内部进行通报,内容包括人员信息、案件情况、受到处理情形、处理结果,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形成高压态势,并在此基础上再组织一轮补报。(5)广泛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媒体网络刊载信息等方式,全面介绍整治成效,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6)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坚持领导带头,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作为常态化检查督导的重要项目,作为领导干部和干警廉政建设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

1、整治内容:(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3)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 (3)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5)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2、整治措施:(1)教育动员。引导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和理解掌握中央有关纪律规定,全面提升法纪法规意识;通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件根源和恶劣影响,开展警示教育。(2)自查自纠。组织开展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况集中填报,对干警个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进行自查清理并建档立册。(3)专项排查。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谈心谈话、组织核查走访等方式,开展逐人筛查;运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随机抽查;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市场监管、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配合进行信息核查和复查。(4)甄别处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的问题甄别研判,对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进行清退整改,对违反规定且经过督促后仍置若罔闻、拒不整改的,依纪依规依法做出处理。(5)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研究出台本系统防止违规经营活动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填补制度漏洞。

(三)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1、整治内容:(1)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聘用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2)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2、整治措施:(1)开展自查。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本所聘用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情况开展自查,对离任人员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情况重点自查,建档立册。(2)深入排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信息共享和沟通配合,对我县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情况和其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情况进行重点排查。(3)专项清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协调,对法院、检察院开除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配合法院、检察院对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进行专项清理,由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者选择不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及相应待遇;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证书或者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注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律所与其解除劳动劳务关系。(4)查处通报。严肃查处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严肃查处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披露,强化警示震慑效果。(5)完善制度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与律师违法违规接触交往的预防、发现和查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1、整治内容: (1)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2)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

2、整治措施:(1)全面清查。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省公证协会咸阳联络组对2019年以来收到的投诉查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和倒查,填报问题清单,依法依规给予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坚决查处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全员自查自纠。公证机构采取调阅案卷、查看台账等形式,对执业中的案件受理程序规范、执业能力、内部管理、文书质量、投诉案件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建档立册,报告查纠结果。(3)警示教育。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案例公开通报,建立规范整改、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4)专项整治。加强公证执业收费等行为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5)完善行政监管和惩戒工作机制。对公证机构撒销公证书、补正公证书不予出具执行证书决定书集中公开公示。

(五)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违规违法问题

1、整治内容:(1)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2)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当收监而未提出收监建议。

2、整治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逐一排查,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在辖区设置举报电话、邮箱等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除以上5个方面外,群众对本系统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纳入整治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的政治意义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精神上来,增强整治顽瘴痼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动真格、出实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实行“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专班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督导作用,确保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深化问题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计划,限期整改落实。

(四)回应群众关切。要把顽瘴痼疾整治作为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作为开门搞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做到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公开发布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瘤疾整治内容、完成时限和整治目标,作出公开承诺,并定期发布整治进展情况。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集中推出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五)严明纪律要求。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发扬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精神,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始终。查摆问题要见人见事,整改问题要具体深入,敷衍应付要问责,杜绝浅尝辄止,确保专项整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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