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和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兴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向各镇(街道)、村(社区)下放和委托或明确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请遵照实施。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即时放权到位,不搞截留变通,积极做好上下衔接服务,认真履行审批、监管过程中的指导责任,确保所有赋权事项“放得下、运转好”。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主动对接,加强沟通,切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承接后要配齐配强审批人员,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赋权事项“接的住、能办理、管理好”。

附件:1.向镇(街道)下放(委托)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向村(社区)下放(委托)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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