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市监发〔2022〕8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局信用监管科在收集、汇总各业务科室抽查工作计划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了《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市局明确要求:
一、合并监管抽查事项
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陕市监办发〔2022〕20号)(附件1)要求,将登记事项和年报公示信息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事项,一并列入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领域、各业务条线抽查事项,由牵头(发起)科室一并纳入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并填写《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检查表》(附件3)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附件4)。
二、一并组织抽查检查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指引(试行)》(陕市监发〔2022〕17号、咸市监发〔2022〕23号)和《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咸市监发〔2022〕24号)要求,各单位要兼顾保持监管力度和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在组织实施抽查检查中,应当合并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事项,对于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时,应当合并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时,除完成本业务领域检查事项,填写相关法律文书或业务表格外,检查人员要同步填写《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检查表》,企业同时填写《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的,要填写《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附件5)。
三、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
落实市局《关于推进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通知》(咸市监发〔2022〕38号)要求,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融合,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违法违规企业、商品和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格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填写《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防止监管脱节。
在组织实施抽查检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信用监管科联系,同时请市局各牵头业务科室(单位)及时报送创新性、效果好的工作措施、方式和案例。
联系人:王冲 电话:33660237
传 真:33650321 电子邮箱:xysssjbgs@163.com
附件:1.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3.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检查表
4.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
5.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2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 |
抽取检查对象数量 |
抽查开始时间 |
抽查结束时间 |
牵头科室(单位) |
|
共性抽查事项 |
业务抽查事项 |
|||||||||
1 |
2022年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 |
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单位 |
3% |
24 |
5月10日 |
10月20日 |
餐饮监管科 |
2 |
2022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10% |
20 |
4月10日 |
10月20日 |
食品流通监管科 |
3 |
2022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一)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
100% |
4 |
4月10日 |
10月20日 |
|
4 |
2022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二)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5% |
10 |
4月10日 |
10月20日 |
|
5 |
2022年调味面制品生产监督检查 |
调味面制品生产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100% |
13 |
5月1日 |
6月30日 |
食品生产监管科 |
6 |
2022年炒货及其坚果制品生产监督检查 |
炒货及其坚果制品生产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60% |
20 |
9月1日 |
11月30日 |
|
7 |
2022年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婴幼儿配方乳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 |
按省局业务要求比例抽取 |
30 |
4月1日 |
6月30日 |
特殊食品监管科 |
8 |
2022年保健用品生产监督检查 |
保健用品生产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保健用品生产监督检查 |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 |
50%以上 |
4 |
7月1日 |
10月31日 |
特殊食品监管科 |
9 |
2022年保健用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用品销售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保健用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用品销售者 |
按省局业务要求比例抽取 |
10 |
4月1日 |
6月30日 |
特殊食品监管科 |
10 |
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建材、食品、环境等) |
7% |
6 |
4月10日 |
10月31日 |
认证认可科 |
11 |
202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等情况的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40% |
56 |
4月1日 |
9月30日 |
产品质量监管科 |
12 |
2022年直销企业双随机检查 |
直销行为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检查 |
直销企业总公司 |
10% |
8 |
10月10日 |
11月30日 |
反垄断科 |
13 |
2022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一)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10% |
5 |
3月10日 |
3月20日 |
标准化科 |
14 |
2022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二)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 |
10% |
5 |
5月10日 |
5月20日 |
标准化科 |
||
15 |
2022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三)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 |
10% |
5 |
9月10日 |
9月20日 |
标准化科 |
||
16 |
2022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四)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 |
10% |
5 |
11月10日 |
11月20日 |
标准化科 |
||
17 |
2022年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2% |
50 |
4月1日 |
11月30日 |
市知识 产权局 |
18 |
2022年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检查;商标印制行为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2% |
100 |
4月1日 |
11月30日 |
市知识 产权局 |
19 |
2022年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
2% |
10 |
4月1日 |
11月30日 |
市知识 产权局 |
附件3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住所 (经营场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 结果 |
抽查事项 |
检查 结果 |
登记事项 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务)项目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
年报公示信息 检查 |
年度报告信息的检查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
检查结果选项 |
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经责令改正;6、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其他(文字表述) |
|||
检查对象意见 |
检查情况是否属实: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备注 |
随机抽查只对本次检查负责。检查完成后由检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20个工作日内公示结果,问题线索及时移交。 |
附件4
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
企业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
工商联络员 |
|
联系电话 |
|
企业信息 |
企业应当依法公示以下即时信息 |
是否存在应当公示的信息 (请在□上打√) |
|
是否有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
□是 □否 |
||
是否有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是□否 |
||
是否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
□是□否 |
||
是否有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
□是□否 |
||
是否有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
□是□否 |
||
本企业承诺:上述自查内容属实,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
移交检查对象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检查时间 |
|
检查人员 |
|
发现问题线索以及移交建议 |
|
||
移交材料情 况 |
|
||
移交人员签 字 |
年 月 日 |
接收人员 签 字 |
年 月 日 |
备 注 |
问题线索移交后,由办案单位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依法调查处理,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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