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
(2020年第3期)
一、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购买食品或食品原料时,重点查看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无鼓包、涨袋等现象;不宜一次采购过多熟食或需冷餐的食物,避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不采购、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如野生蘑菇、河豚鱼等)。
(二)使用冰箱冰柜等储存食品时,应存于容器中或用食品专用袋包好后,生熟分开,分层放置。
(三)食品应烧熟煮透常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如需冷餐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充分加热,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四)外出就餐应做好个人防护,选择证照齐全、餐饮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厅或饭店。
(五)建议在家或外就餐时,使用公筷和公勺,防止疾病的传播。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餐饮服务场所内不得饲养和宰杀禽畜类动物。
2.严把食品原辅料采购关。不购买无检疫证明或来源不明的鲜活、冻禽畜及其产品,禁止采购、储存、加工、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排查节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是否有变质过期的。
3.严把食品储存配送关。全面检查食品冷冻冷藏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全面清查库存食品,并规范储存;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外卖单位的食品配送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车厢和配送容器保持清洁,盛放成品的容器应消毒,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配送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4.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食品应烧熟煮透,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并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5.严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关。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按规定勤洗手、戴口罩。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承办各类群体性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对春节假期后返回人员,特别是外省市返咸人员要严格落实信息登记、自我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3.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定期清洁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并做好就餐场所地面、空间、电梯间等区域消毒工作。
4.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医院、养老院、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实行分餐制,宜错时就餐,也可打包带回,单独用餐,避免扎堆就餐,以防交叉感染。
5.采取有效措施,对进店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详细登记姓名、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防控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消费者进入。
三、欢迎广大群众进行投诉举报
如发现涉及疫情防控,特别是违规开展群体性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以及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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