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民发〔2019〕92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县市区民政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妇联:
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以及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9〕6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规范,到2019年底,所有村(居)制定或修订完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在辖区显著位置公布实施,建立并明确村(居)级执行组织和责任人,基本确立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坚持依法自治,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坚持因地制宜,聚焦问题短板、立足服务善治、方便日常执行,同时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做到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深刻领会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实质、总体要求,及时掌握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保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规范工作取得成效。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栏、村(居)务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规范工作知晓率。
(二)全面清理现行执行情况。各县市区要对现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检查制定或修订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本村(居)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三)明确规范程序和步骤。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要以村(居)民自治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村(居)民讲清“两约”的性质、作用,以及制定或修订的重要意义,提高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广泛讨论,提出意见。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村(居)民广泛酝酿讨论,征求群众对制定或修订“两约”的意见。三是集中意见,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要根据收集的群众意见,提交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和修改,拟定“两约”草案,同时听取村(居)民代表会议、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驻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四是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镇党委、政府就草案是否符合本村实际等提出修改意见。五是审议讨论,表决通过。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根据镇级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六是审查备案,公布执行。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由村(社区)张贴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和公布情况记入档案,按照《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保存。七是建立机制,规范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将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五)充分发挥作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居)“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成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推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及时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迅速布置本辖区村(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10月25日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三)宣传先进典型。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通过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居)、模范村(居)民评选、“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创建等活动弘扬美德,通过评议、说理、承诺、帮教等惩处违反情形,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注意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树立一批本地区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范本,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咸阳市委文明办 咸阳市民政局
咸阳市司法局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咸阳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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