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咸民发〔2021〕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部署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村民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村党组织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本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由村党组织讨论和决定。需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村党组织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 
       (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广泛动员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换届选举,不断提高选民登记率和参选率,有效保障广大群众民主选举权利。配合组织部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细化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标准条件,建立候选人县级部门联审制度,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情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对不服从党组织领导、违反法律法规、履职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织村“两委”成员“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学习参观,组织工作薄弱村“两委”成员到先进村挂职跟班锻炼,与先进村干部结成帮带对子,开阔眼界,增强本领。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村级组织,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村级相关事务。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保障其依法开展活动。
       (三)明确工作职责事项。要结合实际制定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厘清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力边界,通过科学确权、阳光晒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形成权力事项明晰、运作流程规范、过程监督有力的村级组织权力运行体系。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协助配合乡级政府工作的事项目录,明确乡级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范围、程序和形式。对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项,确需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的,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实现乡级政府服务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效衔接。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村党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廉洁履职规定,自觉接受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围绕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分层分类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要从提出议题、确定议题、事先告知、调查研究、组织协商、决议执行、过程监督等方面规范协商程序。要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议事会、决策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开展议事协商,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特别是老人、妇女、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与议事协商,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协商能力。要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介,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有效交流渠道。全力推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村民代表要经常与联系户沟通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两委”反映,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通过明确协商主体、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等健全村级民主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的农村基层协商格局。
       (五)严格落实民主决策机制。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事务办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法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提出并明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范围和事项,未经授权或者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无效。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增强村“两委”的整体功能和工作合力。村民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政策文件、研究有关工作、依法决定相关事项,坚决杜绝“家长式”“一言堂”行为。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让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切合实际制定并认真落实村民自治章程,完善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财务管理、学习教育 和廉洁自律等制度,规范村级各类组织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职责,加快实现组织机构健全、队伍精干高效、规章制度务实管用、村民群众满意的村级自治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保障讨论决策事项真正代表多数村民意愿。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持续规范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实行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并不断拓展和丰富村务公开内容。加强村务公开栏建设,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通过适当方式在村民小组进行公开,结合实际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透明度、知晓率,增强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将广泛认同、操作性强的道德观念及时上升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提高村民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依法合理建立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建立健全村级档案,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七)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完善村务监督、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的监督,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规范民主评议,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要自觉接受每年至少一次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强化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应终止其职务。严格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接受审计。因任期届满、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离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八)加强代码证书的管理使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规范使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名称,按照XX省XX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格式命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地址(住所)为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地址,有多个办公场所的为其主要办公场所的地址。《证书》有效日期与每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法定代表人、村(居)民委员会地址(住所)等发生变化的,应按要求调整有关事项并按程序换领《证书》。村民委员会要加强《证书》的日常管理,依法规范使用《证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成效,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细抓实。要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和部门协调,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及时解决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经费、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教育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聚焦党性教育、乡村振兴、廉政教育,围绕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层次进行全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过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形式,不断提升政策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强化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自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努力在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推进方式等方面求突破、求发展、见实效。要注重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资料积累和经验提升,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示范引领案例,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咸阳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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