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发改价格[2020]124号
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陕价费发[2016]60号)、《陕西省定价目录》(陕价综发[2018]24号)及《咸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9]6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主城区停车场计时收费改造和“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工作实际,通过实地调研、召开论证座谈会、大数据监测分析等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中宏广场、花店巷南段已改造完成的91个城市占道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执行一类区域收费标准,首小时(含1小时)2元/车位,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车位,累加计费,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收费时段:早8:00时至晚21:00时,其余时间为免费停放。
三、相关优惠政策
1、车辆进入停车场所每次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
2、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各种工程抢险车和残疾人代步用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3、对挂绿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八折优惠。
四、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收费点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0年5月6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我委联系。
2020年4月28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