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政办发〔20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咸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9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建养并重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建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绩效考核机制。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况中等以上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强化市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市政府协调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对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拟订的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及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市财政局加强市级资金统筹,安排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
2.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健全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继续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本着“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的原则,足额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2021年起,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不低于10000元、乡道不低于6000元、村道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2:8比例足额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要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积极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农村公路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合理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将扶贫、交通、住建、水利、电力、卫计、文广、民政、交警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财政经费合理整合,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效果。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7.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县级、乡级和村级路长。总路长全面负责县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县域“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各级路长分别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要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已经建成但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和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要结合实际,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确定负责农村公路保护的行政执法单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或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公路发展实际,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并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各项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评级考核机制,明确各县市区年度考核任务,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实施进度滞后、任务未完成的按照相关规定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镇、村的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咸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咸政发〔2008〕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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