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沼气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防范农村沼气生产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科(能生)函〔2022〕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安全责任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沼气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农村沼气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提高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关键环节、重要时间段的安全生产。农村沼气业主(养殖场业主及散养户等)是沼气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落实好农村沼气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

二、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要针对当前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认真组织和指导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大各类沼气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与指导。针对沼气工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类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超期服役、发酵设施管线是否泄露、储液池是否具备防溺水设施、沼气输送管线是否完好、用户操作是否规范、户内用气设备是否完整、进出料口盖板是否牢固等。

(二)突出各类沼气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针对沼气工程设施日常运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跑气漏气甚至发生火灾等消防隐患,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一要检查沼气工程的围护设施、防火器械、警示标识等是否到位。二要排查管线是否老化,是否有漏气现象,炉具、灶具点火器是否正常,排渣池四周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沼气池进料出料口是否盖严盖实。三要检查大中型沼气工程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沼气安全,对于没有落实的要限期落实。另外,各地要建立沼气户微信群、QQ群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沼气消防安全知识,解答群众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群众安全使用沼气。

(三)加强废弃沼气工程的安全隐患处理。部分废弃沼气工程设施深埋地下,地面开口多,沼气易燃易爆,安全隐患大,要以人身和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为首要目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村沼气设施相关安全处置办法,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按照沼气设施相关标准、办法,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拆除、填埋或改造等安全性处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自媒体披露以及群众举报的沼气安全隐患信息,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整改,排除隐患。

三、严格实行分类处置

要尽快对辖区内由县级以上财政补助建设的沼气工程运行和管理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和实施报废等工作。

(一)统计正常运行沼气设施数量,做好安全宣传、指导工作。各市(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池要及时建立台账(附件),并规范管理,加强沼气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加大对业主的培训、指导,督促业主加强管护,确保沼气工程安全运行。

(二)对于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分门别类做好安全处置。凡不能正常运行的沼气设施,原则上都纳入报废范围。如达到正常使用年限,整体功能严重退化已无法使用的沼气工程设施,作为正常报废;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或基础塌陷等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池体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作为灾毁报废;因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村庄集并、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政策影响,致使不再具备运行条件及受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拆除的沼气设施,作为政策性报废;受业主用能条件变化、外出打工长期闲置等其他因素影响,须报废的沼气设施,作为其他报废。如果没有正常运行的,但又暂时不能报废的,纳入本次台账统计范围,各市(区)要向省农业农村厅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报废处理。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要求避免因荒废、闲置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报废设施的安全处置工作,彻底杜绝安全隐患。

(三)统计沼气池功能转变设施数量,做好管理权限移交工作。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沼气业主自行改造为水窖、污水池、厕所等造成功能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向相关业务单位进行转交,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管理权限移交手续及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利用。

四、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要结合各类培训班,在农村沼气集中运行地区,进行沼气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培训,向沼气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普及沼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等。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传播媒介,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安全知识挂图和发放沼气安全使用手册等方式,宣传沼气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常识,普及沼气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农村沼气用户的安全使用意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五、严格信息报送和备案制度

为及时了解农村沼气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沼气设施摸底调查开展情况,请各市(区)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每月25日前报送沼气设施摸底调查(暨台账统计)及安全督导情况。各市(区)于6月底前完成农村沼气设施摸底调查工作并建立台账,报废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附件:陕西省农村沼气正常运行情况统计台账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联系人:陈妮、田涛,联系电话:029-87316910、87318429,电子邮箱:nytkjc@163.com

2022-3-16陕西省沼气运行统计台账.xls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