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坚持市场导向、聚焦服务小农户、大胆创新探索、盘活利用各类资源要素的思路,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力争经过5-10年努力,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不断壮大,主体实力持续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形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服务业发展成为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现代农业大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4万家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亿亩次以上,服务带动小农户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服务主体,整合服务资源。支持专业公司和农民合作社作为骨干力量,通过基地建设、订单生产、整区域托管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引领“小农户”对接“大市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居间服务和“统”的优势。引导服务专业户作为补充力量,贴近小农户服务小农户,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发挥供销、农垦、邮政的系统优势,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动服务主体与银行、保险、邮政、担保等机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建立服务联盟、联合体、协会等组织,打造覆盖全产业链的服务组织体系。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主体从事可量化、易监管、小农户急需的公益性服务。依托中化现代农业等服务企业,打造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初加工和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地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着力盘活存量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和各类主体等资源,提升区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全面应用,共享服务资源和服务数据,推动服务资源整合和服务信息有效对接。

(二)拓展服务领域,全产业链服务。开展全省推进粮食规模化经营三年行动,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大力开展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结合“3+X”工程,突出九大农业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产业强镇建设,积极发展苹果、猕猴桃、花椒托管,探索牲畜托养,推动服务范围从粮油等大宗农作物向果菜茶菌药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支持中化现代农业、省粮农集团、省农垦集团以市场化方式整合资源要素,以科技创新为主动力,以原料基地为主阵地,以产业园区为主战场,统筹联合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由产品经济、商品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

(三)创新服务机制,重点推广托管。鼓励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业态、模式、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围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和试点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的机制模式和方法路径,树立县域样板和行业标杆。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单环节、关键薄弱综合环节和全环节托管,创新“订单农业+生产托管+金融保险”全产业链服务,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大力推广中化农业“MAP3+1+1”星级服务站、农民合作社为主体“1+N”托管员、村集体为主导“1+1+N”全域托管和县镇村三级果园托管服务网络为代表的4种主要托管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建立公平、合理、规范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支持农资、科技、互联网向农业服务业延伸,以“服务+X”的方式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开展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服务组织创建活动,评选陕西省“十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动态监测,给予重点扶持。

(四)提升科技水平,搭建服务平台。支持服务主体集成推广应用绿色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促进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解决农业科技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手段,开展智能作业。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成熟的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推动服务主体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科院等高校院所、职业学校合作研发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或合作入股科技服务组织,解决服务主体普遍面临的技术、装备、人才等难题。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平台对接合作,应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信息发布、合同管理、农资配送、作业监测、金融支持等功能,为服务供需双方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化服务。支持合阳县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合作,应用土地确权成果,安装作业监测设备,逐步搭建能够对接中国农服平台,覆盖村组地块轨迹,精确到户的“壹心农服”远程作业调度(作业监测)平台,为托管示范基地配备测虫灯、孢子仪、墒情仪等防控监测设备,配合使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和可视化展示,指导农业生产应用。

(五)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行业指导。加强服务标准建设,鼓励相关部门、服务主体、行业协会以县为基础,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推广使用国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陕西省粮油等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运行规范和技术规程,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坚持市场定价原则,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权益。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纠纷调解机制,提升农户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组织名录库,推动服务组织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和信用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担挂钩。培育壮大长安区土地托管联盟、白水县果园托管协会、延安市苹果产业资源统筹与科技创新联盟等组织,发展区域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联盟,发挥其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

(六)强化配套支撑,发挥项目带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切实保障服务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引导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推动服务需求集中连片。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和恢复耕地整治等,创新投融资机制,开展土地集中整治,完善耕作基础设施,为整区域生产托管提供硬件支撑。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免税清单目录,落实税收优惠。创新金融服务,拓宽抵押范围,推行“托管贷”,开发担保产品,探索利用财政补助撬动金融资本支持社会化服务的新方式,推动各类农业社会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的数据互联互通。同步跟进“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探索安全责任险、服务质量险,发展互助保险等,共同支持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切实发挥县级政府实施主责,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实施方式,严格绩效考核,按照“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项目有监管”的“六有”标准实施项目任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打造一批生产托管全覆盖示范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其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举措来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田建设、土地流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植保、科教和合作经济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调动更多内部资源共同推进。市县两级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乡级要在宣传发动、推动跨村镇服务、合同签订监管、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履职尽责。村级要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托管员制度,做好土地集中连片、服务质量监管、服务双方协调等具体事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扶持政策,切实解决服务规模小、主体实力弱、服务质量低等难题。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好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强化绩效评价,确保实施效果。要叠加项目扶持,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合作社培育、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紧密结合,一体推进。要转变扶持方式,将耕地地力保护、农机深松、冷库建设等由补主体、补装备、补作业向补服务转变。要协调落实财政、信贷、税收、保险和用地等政策扶持,大力培育服务主体,发展服务产业。

(三)强化试点示范。以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培育具备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服务主体、探索社会化服务推进模式为主要内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和试点服务组织建设,探索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有效实现路径。结合各地资源差异和产业实际,因地制宜培育选树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基础工作。各地要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健全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发展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强化人才支撑,建立优秀服务组织带头人人才库,以政策规定、项目实施、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渠道,抓住农事关键时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努力营造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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