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革命老区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老区内生发展动力显著提升,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提升完善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大产业园区配建力度,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拓展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吸纳更多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扶持力度。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群体的优抚待遇,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县列为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打造一批县、镇、村示范样板。(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医保局)
二、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将革命老区公路、铁路、机场和能源、水利、应急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具备条件后尽快启动建设。支持革命老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和国省道干线改造,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便捷连接重点城镇和重点红色文化纪念地。支持靖边、府谷等革命老区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规划建设。加快实施引汉济渭、东庄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完善水资源配置骨干网络。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有序规划建设支撑性清洁煤电项目、煤运通道和煤炭储备基地,加快陕北至湖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跨区域输电工程建设进度,开工建设关中至陕南等750千伏电力骨干网架。推动石油、天然气管道和配套项目建设,保障革命老区能源稳定供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西安铁路监管局、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三、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快建设农村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大力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持续提升农村供电质量和电气化水平。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不断扩大网络覆盖面。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5G网络建设试点和创新应用。大力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到2025年,90%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2035年底前高质量全面完成农村改厕任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四、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稳固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深化“3+X”特色现代农业工程,大力发展以苹果为代表的果业、以奶山羊为代表的畜牧业、以棚室栽培为代表的设施农业,做优做强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红枣、小杂粮和有机、富硒、林特系列产品等区域特色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壮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订单农业,推进革命老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持续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和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机械、冶金、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做大做强首位产业,打造一批工业强县、农业强县和旅游名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支持革命老区县开展省级“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加快城镇绿色生态网络建设。积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广“三改一通一落地”经验,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步伐,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群和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加快汉中、榆林等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高水平打造延安国家陆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榆林全国综合性交通物流枢纽城市,积极推进富阎一体化发展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促进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省级创新平台开放共享,鼓励革命老区主动对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支持在革命老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创新载体。深入实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行动方案。支持革命老区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国家加大对口支援革命老区重点高校工作力度,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与革命老区开展合作共建。完善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科技特派员帮扶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革命老区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支持革命老区完善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开展省级数字经济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
七、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支持革命老区积极对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与关中平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的合作联动,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并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合作机制,拓展合作空间。持续开行“榆西欧”“安西欧”“汉西欧”货运班列,推进榆林、延安航空口岸、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陕西自贸区榆林、安康、铜川协同创新区建设。支持延安市建设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商洛市设立保税仓库,加强铁路口岸功能建设。推进安康海关、口岸、无水港海铁联运和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西安海关、西安铁路监管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八、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支持革命老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支持革命老区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普通高中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创建。加强革命老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支持市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科)和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医联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支持市县乡村四级建好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为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水平,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一批体育公园,鼓励革命老区承办全国性、区域性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体育局)
九、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快推进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价值研究和展示利用,加大杨家岭等革命旧址保护修缮力度。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管理保护,完善设施设备,优化陈列布展。发挥革命文物资源、烈士纪念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革命历史题材文艺创作和宣传推广,提高红色旅游产业经济占比。加快我省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支持革命老区积极申报国家级红色经典景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创建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红色旅游。(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广电局)
十、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推进榆林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和延安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能源技术融合创新和产业化示范,推动陕北革命老区能源科技创新和能化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推进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构建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着力打造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地、生态康养产业示范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区域重要交通物流枢纽。支持延安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支持革命老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实践,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参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十一、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保护,深化汉丹江等河湖综合治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开展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秦岭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落实河湖长制,推进延河、无定河、石川河等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动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积极推进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动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和秦岭国家公园。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加强耕地保护。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陕南硫铁矿治理,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动将部分厂矿旧址、遗址列为工业遗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十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持续加大中央转移支付、政府专项债券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革命老区的倾斜支持力度。根据债务风险情况,在分配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时适当向革命老区县予以倾斜。建立健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和奖惩激励办法。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革命老区产业转型升级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规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其他地区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转移的企业,按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重点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
十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对革命老区范围内列入全省“十四五”重大项目且未发生违法用地的,实行土地年度计划实报实销,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可用于占补平衡,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支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全省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强化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定期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举措,切实抓好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制定细化具体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市政府)
十五、实施差别化考核。根据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各地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对延安、榆林重点评价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民生保障、可持续发展等指标;对陕南三市重点评价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绿色循环发展、民生保障等指标;对铜川市和咸阳、宝鸡、渭南相关老区县重点评价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水平提升、创新驱动发展、农业生产能力建设等指标。将年度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各相关市政府)
十六、凝聚工作合力。完善省内结对帮扶机制,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在革命老区开展定点帮扶。支持川陕革命老区深化与天津、江苏、四川的对口协作和合作联动,加强在产业发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协作。大力弘扬延安精神,推动老区精神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附件:纳入国家规划范围的革命老区县(市、区)附件
纳入国家规划范围的革命老区县(市、区)我省纳入国家《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县(市、区)共66个,其中陕甘宁革命老区包括延安市、榆林市、铜川市全境,咸阳市旬邑县、淳化县、长武县、彬州市、三原县、泾阳县,渭南市富平县(共36个县);川陕革命老区包括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全境,宝鸡市凤县、太白县(共30个县)。对于其他由省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革命老区县(市、区),可参照本文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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