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治理撂荒耕地七条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2020年以来,中央、省市均将撂荒地治理写入了一号文件。同时,在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耕地撂荒整治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三农”重点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等文件中,均就撂荒地治理提出明确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巴中市治理撂荒耕地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
二、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情况
2月28日以来,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和6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市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修改意见3条,采纳3条;巴州区、通江县提出修改意见3条,采纳2条,其中1条因缩小了撂荒地治理范围,不予采纳;其余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均无意见。3月28日,市司法局就《七条措施》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提出意见1条,采纳1条。4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七条措施》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七条措施》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分类有序治理、规范流转经营等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一条,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耕地保护和撂荒治理主体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撂荒耕地治理和“非粮化”治理情况。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耕地用途管制、种粮监测、土地流转管理、撂荒耕地治理等工作。
第二条,分类有序治理。落实“县级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点”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县、乡、村撂荒耕地台账和治理台账“两本”台账。市、县(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撂荒耕地电子信息台账。探索建立撂荒耕地治理机制,分类制定复垦措施,宜粮则粮、宜经则经。
第三条,规范流转经营。依法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监管,确保耕地能流转、不撂荒。
第四条,改善耕种条件。分类改善耕种条件,把基础设施条件差但具备耕种条件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整治范围,提升撂荒耕地肥力,配套适宜我市地形地貌的宜机装备,提升耕地产出能力。
第五条,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落实惠农强农政策,出台撂荒耕地治理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不低于15%的产粮大县、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奖补治理撂荒耕地种粮的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在乡村振兴衔接中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用于撂荒耕地治理和复耕复垦种植粮食。
第六条,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地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政策,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知法懂法守法和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全域推广“南江县农机助耕队治理撂荒耕地”经验。
第七条,逗硬考核问效。加强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耕地撂荒问题进行通报,并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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