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德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科技“揭榜挂帅”重大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和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德阳市科技“揭榜挂帅”重大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贯彻执行。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德阳市科技“揭榜挂帅”重大攻关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组织实施好市级科技重点研发(重大专项)计划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资〔2021〕47号)《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德市科发〔2019〕1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揭榜挂帅”是一种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由企业提出实际技术研发需求,政府提供对接平台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社会创新力量,加强德阳产业发展的技术攻关,实现科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科技“揭榜挂帅”重大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资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协议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主要聚焦解决我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张榜发布、项目评审、公示、立项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项目要求
第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要由发榜方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遴选发榜后,凡符合条件的揭榜方均可主动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攻关任务。
第七条 揭榜挂帅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我市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通用航空、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和数字经济、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项目实施应有助于提升企业、行业核心的竞争力,技术应用水平达到全省或全国领先水平。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应是德阳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骨干企业等,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社发领域可适当放宽)。
(二)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揭榜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要达到3%以上,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
(三)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重大战略需求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系统解决方案等,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重大战略应对能力,提升我市乃至国、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技术应用水平。
(四)应明确需求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八条 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应是国内外研发能力强的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
(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揭榜方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要达到4%以上。
(二)近三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一批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三)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实施。
(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九条 对事关国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长远需要,以及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可由市科技局作为发榜方直接发布榜单,产学研单位揭榜实施。
第三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条 揭榜挂帅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遴选凝练、发布榜单、组织对接、揭榜申报、评审公示、项目立项、签订任务书、项目实施管理、财务监察等关键环节。
(一)需求征集。由市科技局分领域征集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时限要求、项目总投入及对揭榜方要求。
(二)遴选凝练。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遴选出我市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形成揭榜挂帅需求榜单。
(三)发布榜单。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有关需求,经市科技局和发榜方共同商定后,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
(四)组织对接。组织发榜方、揭榜方对接,充分洽谈,帮助筛选揭榜方。
(五)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结合榜单要求及自身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通过德阳市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揭榜申报书,并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六)评审公示。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发榜方,共同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推荐立项榜单和立项金额,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七)项目立项。市科技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要求报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八)签订任务书。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发榜方、揭榜方、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
(九)项目实施管理。揭榜挂帅项目为德阳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统一实施管理。
(十)财务监察。由业务科室定期对揭榜挂帅项目的资金特别是财政资金进行监察,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绩效。
第十一条 凡列入榜单的揭榜挂帅项目以财政资金资助,资助方式采取前资助的方式。财政按不超过揭榜挂帅项目揭榜协议金额(即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的金额)的30%给予发榜方资金补助(公益性项目除外)。市本级的项目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扩权县对本区域内的揭榜挂帅项目所需资金予以全额承担,非扩权区对本区域的揭榜挂帅项目由市本级财政和非扩权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财政资金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补助资金的50%,项目实施中期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任务书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对于评估不合格项目不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第四章 项目监理
第十二条 揭榜挂帅项目所涉及的发榜方和揭榜方均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范围。发榜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在揭榜协议和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三条 揭榜方已按揭榜协议和任务书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企业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资金。
第十四条 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市科技局可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纳入市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处理。
第十五条 对故意串通作假等行为,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印发之日前的已立项项目按《德阳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德市科发〔2021〕29号)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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