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自贡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府办发〔2021〕27号),近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自工改组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真正迈向“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新台阶。
       一、《通知》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全面提升验收工作效率,彻底解决建设单位“进多家门、报多项材料、程序冗繁、办理周期长”等问题,我市积极对标《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2022年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本《通知》,解决项目验收“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验收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二、《通知》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
       三、《通知》主要改革举措
       (一)明确验收事项。《通知》明确,全面落实“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要求。将竣工验收阶段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项目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验收及备案等验收内容纳入验收范围。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单独受理其涉及的专项验收事项。
       (二)实行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并联办理。《通知》明确,将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并联办理,实行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套材料、并联办理,同类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实行内部共享。
       (三)整合规划土地验收环节。《通知》明确,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建设工程竣工土地核验合并为一个事项,实行“多验合一”。
       (四)试行实施产业类项目工程单体竣工验收及备案。《通知》明确,产业类项目单体工程竣工后,符合规划、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要求的基础上,可提前进行单体建筑的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及备案。
       (五)创新验收方式。重大项目定制服务,成立联合验收专班,实行“专人管家”和代办帮办服务,通过加强验前指导,提升验收过关率。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专项验收备案表不再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申报材料,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实行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合并办理,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联动办理,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除房屋竣工验收材料以外的登记材料同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减少企业为获取和送交前置法定资料来回跑路,实现“建成即使用”。
       四、《通知》明确的联合验收及备案流程
       为推动联合验收工作加快推进,《通知》明确,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联合验收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联验申请。按照“一个平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办理、一个意见、一网办结”的模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实行“统一平台申请、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确认”,联合验收时间按工程建设项目类一般政府类投资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类投资项目不超过14个工作日,其余项目不超过8个工作日。
       下一步,我市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重点工程典型案例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让建设单位了解、接受验前指导和联合验收相关政策,确保在全市推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解读机构: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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