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具体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更好应对我市外贸发展面临的各类不确定因素,市商务局在广泛借鉴杭州等地市经验做法、充分吸纳外贸强市建设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先后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烟台海关等19个部门单位意见,其中,6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均已采纳,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本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4项内容、15条措施。

一是挖掘进出口潜力。包括进一步发挥海外仓带动作用、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工作、挖掘消费品进口潜力等3条举措,进一步推动完善境外营销服务网络、拓展境外原材料来源,更好满足企业生产和群众消费需求。

二是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包括缓解国际物流压力、培育外贸创新发展试点、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有效应对贸易风险等6条举措,全力帮助外贸企业夯实跨境产业链、供应链。

三是稳市场主体保订单。包括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持续培育发展短期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进一步稳定外贸领域就业等6条举措,助力外贸企业更好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是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区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做好跨周期调节各项工作,多措并举稳定外贸基本盘,力争量质齐升、更快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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