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制造强市发展战略,推动南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60%的产业化和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数字赋能。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建设的“智能制造样板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应用场景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的分别对应给予50%奖励)。
四、支持品牌质量提升。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支持招大引强引优。对新引进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三类500强”、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项目专项支持。
六、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七、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首次通过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国、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南发展潜力大、技术实力强、市场份额高、投资意愿强的优质工业企业,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专项支持。对入选省“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后,每跨过一个100亿元台阶,一次性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行业“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发展。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5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北交所上市的工业企业,再给予150万元补助。对新纳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十一、支持园区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试点示范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的产业园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5+1”特色园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其他省级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产业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造就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队伍,每两年表扬一批优秀企业家。对诚信守法、业绩突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家,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在“果州万人计划”中提高制造业人才占比,进一步加大首席技师、技能大师等培养力度。建立驻市高校与制造业人才需求联动培养机制,对驻市高校与企业联合建设相关学院或开设相关专业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加强高技能产业工人队伍培训培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十三、支持降低用能成本。推动工业企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合理利用电力市场交易、分时电价政策,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用户“转供”改“直供”,鼓励重点企业与供气企业签订中长期供气合同,积极帮助重点企业争取阶梯气价、价价联动等气价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用气成本。
十四、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加强全市用地指标统筹,在每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对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省土地专项政策,优先给予用地保障。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业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进行厂房加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十五、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中小工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研发、购买原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年期及以上融资借款,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助。
十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南充市建设全省和成渝地区一流营商环境政策措施30条(2022版)》各项规定。大力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大拖欠账款化解力度。实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工业,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服务工作专班,健全市、县(市、区)领导和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困难,全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本措施自2022年4月23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级财政奖补。此前与本文件内容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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